妇女发展就是社会发展,妇女儿童的权利就是人权。《千年发展目标》中,男女平等的实现、妇女赋权和妇女发展是重要的内容,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社会性别平等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提出了要求。作为重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起到了极其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一积极效应今后还将更加显现。
长期以来,我国妇女的发展是滞后于男性的发展的,“半边天”的人口总数虽然在一半左右,但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参与和干预的范围和程度很小,因此,妇女需要赶超式、倾斜式的发展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妇女的发展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妇女发展纲要》规定了妇女发展的六大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社会、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妇女与就业等。计划生育工作对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都表现出或明显或潜在的积极效应。
一、计划生育保障了妇女受教育机会与男性均等
在我国,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远低于男性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而且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往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对应,越是欠发达的地区,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的差距越大。而在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受教育是最重要的基础,是参与其他领域竞争的要件,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与大多数地区男婚女嫁的习俗、财产继承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结合,带来了女性在婚姻家庭、就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多方面的弱势累积。由于受教育基础的薄弱,我国女性发展的一些结果性指标,如社会劳动参与率、妇女参政情况等在国际社会的排名一直比较靠后。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家庭中孩子数量减少,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使用,兼以近年来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渐普及,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已很少考虑性别,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女性受教育机会与男性的均等,受教育权利的享受已经不受制约。随着自然推移,这将带来女性社会参与层面和程度的极大拓展和提高,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情况、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都将大大提高。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动了妇女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提高
作为政府买单的公共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覆盖到乡镇的技术服务网络,以及广泛开展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都有利于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普遍开展,如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显著提高了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甚至有些领域和有些地方妇女的健康意识已经高于男性。而倡导“生殖健康丈夫参与”,则对健康领域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提高广大农村女性对整体健康程度的关注提到了广泛的启蒙和推动作用。
基层服务体系健全,功能强大。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服务站所建设延伸至乡镇一级,村内设服务室,与医疗卫生系统一起构建了农村基层的公共服务网络。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各级服务机构都致力于投入硬件和软件,提高服务质量,让育龄群众享受优质服务,构成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组织机构保障。
各项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成效明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普遍开展,通过定期环检、孕检,及时向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妇女的保健意识。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实行对妇女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重大恶性疾病的发病几率,尤其对提高已退出育龄期的妇女健康水平十分重要。很多地方组织专家送诊上门,极大地满足了育龄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方便育龄妇女就近就医,降低了就医成本。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对于地方病高发区域的针对性预防十分关键,可以减少妇女生育病残儿的痛苦,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更是将服务关口前移,体察育龄妇女的需求,适时给予关怀。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于改变妇女的弱势地位也起到了明显作用。最典型的如艾滋病防治领域。计划生育工作中大量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都贯穿艾滋病防治知识,而且由于是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提高了知识的可及性。由于艾滋病是行为病,只有认知是不够的,行为改变才可以有效对抗疾病。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也高度重视健康促进,引导育龄群众的行为改变,切实实现“认识——态度——行为”的改变,引导育龄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而降低了处于性病艾滋病传播链条最末端的妇女感染艾滋病性病的风险。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有效地保障了家庭幸福。2008年国家人口委提出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通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对提高妇女生育过程中的幸福感,减少痛苦和不幸,提高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生殖健康男性参与”的提出改变了女性在生殖健康领域的弱势地位。女性在生殖健康领域长期以来处于劣势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尤其很难得到来自男性的呵护。“生殖健康男性参与”的提出是强有力的促进,改变了女性的不利地位。在笔者的相关调查中,在有些偏僻的农村,丈夫对妻子的关爱已经比较普遍,一些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医生经常可以见到陪妻子来看妇科病的男性,妇科病夫妻一起治疗的观念也已经被逐渐接受。
三、计划生育推动妇女从各个领域渐进式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高了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由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长期以来女性更多地操持家务和生产,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则由男性负责,“男主外女主内”的影响非常深刻广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对这一格局形成了有力冲击,推动了妇女渐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我国农村最基层(村、社)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以女性为多,女性计划生育专干和基层宣传员等在走村入户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同时,拓宽了对社会生活关注的领域,由此及彼地关注计划生育以外的经济社会事务,并逐步意识到女性在参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成为率先崛起的女性乡村管理者。以其为榜样,示范效应的波及使更多的女性觉醒并自强,在生产、生活、参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都发挥积极的作用,成为有能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女能人”。
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提高了妇女从事多领域经济活动的能力和机会
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方法已由以往的罚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奖罚并行奖为主,由行政强制为主转变为利益导向为主,国家层面推出了“三项制度”,各省、市、县、乡又有很多创新,形成了全方位的“奖、优、免、补”政策体系,涵盖了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既与生育有关,又远远超越了生育的范畴,与群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如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有条件享受?是否参加“少生快富”?计生“两户”是否有机会享受惠农政策?在各项惠农政策实施中“两户家庭”是否优先享受?等等。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每个家庭的生育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妇女作为家庭主妇不可能漠视这样的剧变。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引导广大妇女走出家庭放眼社会,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出新,提高了接受分析各类经济信息,从事多领域经济活动的能力。中国计生协实施的“幸福工程”项目就通过对计生“两户”的扶持,提供创业的部分启动资金,帮助妇女实现了资本的最初积累,并通过对资金的滚动利用向妇女宣传了“做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做负责任的国家公民”的理念。
五、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开展,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为代表的“一法三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政策的出台及其宣传,大大提高了妇女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提高了妇女对其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需要。计划生育工作以以人为本为宗旨,维护育龄夫妇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既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又享受计划生育权利。在宣传基本国策、生殖健康知识的同时,还宣传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育龄群众在了解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获得了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常识,如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了妇女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觉醒,促进了女性现代公民的形成,改变了女性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所在,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状况。
六、计划生育理念的传播提高了妇女对资源环境问题的认识层次
人口计划工作追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综合施治,追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实践,带来了全民对资源环境的新认识,即人口发展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及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所做的判断,资源的稀缺已经成为考虑生育、生存和生活的第一位因素。这一认识的形成也相应地提高了占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对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状况的关注和对自身行为的适应性调整。妇女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在很多领域的贡献独特而不可替代,如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爱护环境的教育,在生产生活中注重绿色消费和行为过程中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
总之,作为一项典型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人口计生工作多位一体,立体推动,对社会性别平等的促进效应显著,对由此带来的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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