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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处罚不服的,是否要经过行政复议过程?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1-29 16:44:55   来源: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该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处理,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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