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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丧偶而再婚夫妻的生育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2-8 14:06:00   来源:甘肃人口网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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