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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全省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1-8-22 15:49:39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1年全省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人口委知字〔201187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局),人社局(职改办),省人口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职改办统一安排,2011年全省人口计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召开。为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政策依据

拟申报评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发[2004]72号)、《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甘人职[200633号)和《甘肃省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人职[2007]69)以及省职改办有关评聘规定。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省职改办《关于对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临床技能测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0]7号)规定,今年拟申报临床计划生育医、药、护、技、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破格人员),临床技能考试成绩须为20102011年合格;拟申报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专业的人员,2010年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没有专业成绩者可先准备材料,参加2011年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报送材料。

(二)计划生育高级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评审小范围资格的限制。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护师人员,除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兰外有效、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计划生育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大范围有效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评审大范围有效的任职资格。

(三)对于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制干部及工人的职称将纳入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执行(甘职改函字[2002]7号)。

(四)对达到省上规定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破格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正式专题推荐报告一式2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出勤应在评审条件所要求天数之上,生育情况应符合政策规定。考核、考勤结果、生育情况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报送。

(六)报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30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文件,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有职称计算机要求的附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证书,以上均须验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近5年年度考核原始表,单位公示报告,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缺任何项不予受理。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

所用表格均须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表格填写要求整洁,字体清晰,有打印条件的单位,《简表》应打印报送,填写内容必须详实,各类业务数据要有依据,已签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本单位本系列本级职务空岗数》一栏要如实填写。

(七)由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本人在获得小范围资格后(从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要有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新业绩、新成果或已具备了其它必备条件,除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外,要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八)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及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报告,按组织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1、无空岗的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3、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4、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5、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6、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1111 1日前报市(州)人口委(局);市(州)人口委(局)于 11月5前报市(州)人局职改办;市(州)人局职改办于 11月10前报送省人口委。

各级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如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专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查、公示与上报工作,确保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业高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人:     

联系电话:(09318960165

    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点击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范小颖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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