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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国债项目建设和机构形象规范进行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6-30 16:06:10   来源:

各市、州人口委: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形象,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启动了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国债项目建设试点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国家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标准和图纸,严格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内容、项目组成和服务机构的建筑外观,规范了服务机构的建筑布局和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类服务机构的装备标准和工作流程,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指导规范。
  2005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又下发了《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的通知,对服务站标识设置、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象征图案、人员服装、站内宣传、办公用品、站内外标牌等作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下发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在两年内完成。根据要求,今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上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州上半年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下半年根据上半年试点经验全面推开,并把国债项目试点和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试点工作纳入2006年目标考核之中。目前,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两个试点工作中,有的单位还存在着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标准不高,甚至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建设标准和机构形象规范认真实施等问题,为此,省人口委决定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2004年实施国债项目的10个县级服务站、27个乡级中心服务站建设情况和14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试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照国债项目建设要求和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认真实施的县市区,省人口委将通报全省,对实施好的县市区在下半年分配经费时予以专项奖励。
  希望各市、州人口委接此通知后,明确相关责任人,先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督促县、乡尽快抓紧落实,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郭宗水
联系电话:8880343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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