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出版局、财政局、经委,省政府各厅局 :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甘政办函(2004)23号)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今后,各级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二、各级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算并提供必要的购买正版软件的配套资金。
三、各级政府的财政、版权、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购置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
四、各级政府部门验收购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时,确认供货商在计算机中预装未经合法授权的侵权盗版软件的,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财政部门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计算机供货商的违法行为。
附件 :1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正版权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推动软件自主创新,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处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二、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三、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制定预装软件价格和服务条款,使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获得授权。
四、进口计算机需向信息产业部提供与其进口数量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授权文件。
五、计算机生产者和操作系统软件提供须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产业部报送上年度计算机销售数量、操作系统软件的预装数量。不按时上报、企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信息产业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版权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举报预装正版软件的行为,版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计算机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积极倡导向督促计算机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软件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保护工作。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信息产业厅 (局)、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 :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信息产业部国家版 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二、各级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提供必要的购买软件的配套资金。
三、各级人民政府的版权、信息产业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购置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的资金保障斗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