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州财政局、人口委:
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经研究,现将2006年省级补助县级计划生育基础服务设施维修专项经费190万元,下拨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详见附表)。
请你们及时下拨,保证设施维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对地县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02〕20号)要求,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此经费列2006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
附表:《2006年省级补助县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维修下拨表》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