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人口委:
经研究,现将2006年省级计划生育专项事业补助经费200万元,下拨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详见附表)。
此经费主要补助用于计划生育事业项目费用支出。请你们及时拨付到位,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此经费列入2006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
附表:《2006年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补助经费下拨表》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