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 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建设高效、勤政、廉洁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为提高我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现代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精神,制定我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指导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 , 高度重视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 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配置中的职能与角色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转变政府职能 ,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 客观上要求公务员必须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 提高现代行政管理水平。目前 , 我省公务员队伍总体学历层次偏低 , 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 , 受过系统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业教育的较少 , 普遍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相关的实用性专业知识与技能 ? 急需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o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行政管理人才的新型高等教育模式。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 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要求上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以积极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 , 加快我省公务员队伍 专业化建设步伐。
二、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MPA 教育
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4160号]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培训规划。根据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 在今后五年内, 我省将加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力度,依托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两所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培养院校,从2006年起,在目前每年培养人数160名的基础上,力争逐年增加15%, 到2010年力争招生人数达320人,使我省参加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的总数达1200 人左右。改善我省公务员队伍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 逐步为我省培训一批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公共政策、熟悉公共管理领域的专业化公共管理高级人才。
三、成立“甘肃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C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顺利开展 MPA 教育提供组织保证
为保证MPA专业教育在我省的健康发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关于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学位 [2001]3 号 )和《关于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学位[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在省学位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选聘有关专家成立“甘肃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我省MPA 专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指导,为我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市(州)要按照《关于组织我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5]84号)要求,成立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 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协调指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部门齐抓共管,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组织、动员、推荐和报考工作。
四、积极创造条件, 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提供支持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是提升公务员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有计划有组织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的基础上再增加 2 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取得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证书后,其所在单位应酌情报销学习费用。各市(州)、省直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积极配合培养院校开展调研、科研活动,为他们提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学习需求等信息,以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教育水平
MPA 教育是一种注重应用而非学术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 是职业型的研究生教育。按照“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社会与政府的需求”的要求,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应与后备干部的培养相结合 , 实行教学导师和 实践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一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应把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同后 备干部培养相结合 , 积极鼓励、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后备干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二是省教育厅要引导、鼓励培养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条件聘 任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担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的实践导师,增加 MPA 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教育实习提供条件,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四是省教育厅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 MPA 培养院校的优秀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到行政机关挂职锻炼,增强他们的行政管理经验,丰富MPA 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