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甘肃省已经开展两年,两年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狠抓落实,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为了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把这项德政善举送进千家万户,甘肃省人口委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积极努力,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一、建立奖励扶助制度试点长效工作机制
为了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我们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分解到委员会各个处室,纳入省人口委相关处室常规工作。由综合协调处负责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日常事务、协调联系、制定规范、出台配套政策、接待来信来访,政策研究、政策解释。指导各地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督促各市(州)、县(区)按规定比例抽查;按奖励扶助对象一定比例组织省级抽查;将备案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协调资金到位和下发;制定奖励扶助配套政策、专项抽查、督查、考核方案;接待政策、个案咨询和上访群众;国家奖励扶助专网管理;利用社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办公室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大型材料、上报信息、网页和杂志栏目宣传,信访案件查处;发展规划处负责奖励扶助关数据统计、分析、抽查、督查,个案录入专网,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政法处负责协调制定政策法规及政策研究、政策解释。在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把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其中;计财处负责协调资金到位、发放等工作,协调涉及财政、审计、农行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协调联系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掌握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有关情况和重要数据,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宣教处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宣传工作,面对面宣传、固定标语上墙宣传,媒体宣传、会议、活动宣传等方式相结合;纪检监察室负责奖励扶助监督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处理举报、信访案件;宣教中心做好电视、广播栏目宣传工作,办好电视栏目,宣传典型,印发奖励扶助宣传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奖励扶助监督工作,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政策、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加强培训,吃透政策,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我省先后举办奖励扶助专题培训班两次。在试点工作开始时,就政策规定、专网管理、信息上报等内容,对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随着试点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在审计和对各地的抽查中,我们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认识不到位、对象确认不够准确、政策掌握不熟练等问题较为普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4月20至22日,省人口委举办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培训班。一是解决好认识问题,二是提高政策水平。三是要解决形成制度的问题。四是要处理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奖励”与“扶助”的关系;处理好从试点过渡到全面推广、形成制度的关系。五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培训班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对大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培训,对各地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对一些复杂个案给予明确判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水平和判断能力,增强了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责任心,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制定流程、建立档案,规范试点工作程序。为了使试点工作按照程序规范运行,省人口委制定了《流程图》,从对象的确认至奖励金发放到户,整个工作严格有序。省人口委将《流程图》免费印发至乡(镇),计生专干人手一册,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同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确认对象的档案资料,为每一位奖励扶助对象制作了《档案袋》。
四是加大宣传,改革标语,落实宣传标语上墙“两个不算数”。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标语先后改革了两次。起初是单一的宣传政策,让群众了解奖励扶助制度和享受政策的目标人群,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让老百姓了解工作程序显得更加重要,为此,我们在原来标语的基础上,增加了怎样申请、怎样领钱等工作程序的标语,浅显易懂,直接刷写在村、组、社墙上,让老百姓随时看得见,并进一步明白办理程序。省人口委在年终考核中执行“两个不算数”,即标语没有上墙的不算数,非项目户老百姓不知道政策内容的不算数。
五是在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总结经验,将“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2006年,把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二女户结扎奖励、转移支付等五种经费,全部用“直通车”的方式,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从农业银行下拨。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长效机制,步入了常规化工作的轨道。
二、建立奖励扶助试点工作运行机制
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健康运行。
(一) 人口部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每年五月份安排村一级计生专干进村入户,对照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严格摸底排查,上报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确无异议的,加注村委会意见,上报乡政府初审,走访群众、入户调查、核对户籍和生育情况,经核实合格的,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确无异议的,上报县人口部门。省、市人口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进行对象确认质量评估,要求准确率达到100%。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都建立了奖励扶助审查备案制度,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批准、督查等重点环节工作进行备案,在平时工作检查、优质服务县验收和年终考核中把奖励扶助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跟踪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2005年组织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采取自上而下,按市(州)、县(区)、乡(镇)、村、组(社)、户的顺序查阅相关资料、核对有关情况、入户调查、问卷调查、填写相关调查表等方式,重点检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核查后向农业银行提供最后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省、市核查方法如下:在市一级重点查阅奖励扶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在县一级重点核查五项:一是确认对象数、档案存档数、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录入数是否一致;二是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资料是否符合省里制定的县级档案资料要求;三是查看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填写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审议、初审、审核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是核对专网录入个案信息情况是否与申报表相符;五是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排除对象和有疑问对象。在乡一级,主要核查三项:一是查看确认对象档案袋和上报、下发确认对象正式文件,重点到派出所核对确认对象户籍底册;二是查看对象户口性质、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与申报表是否一致;三是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排除对象和有疑问对象。在村组,主要检查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深入程度,对奖励扶助对象人群和其他群众普遍进行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奖励扶助固定标语上墙情况。在入户核查时,调查员带申报表进户,调查核实对象条件,检查省里规定必须具备的证件和资料,同时走访周围群众,重点与村组老干部、奖励扶助对象同龄人座谈,核实对象的条件。对入户核查和走访群众后有疑问的对象,暂不纳入当年奖励扶助范围,继续核实。
(二) 财政部门管理好专项资金
按照有关要求,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始终封闭运行,省财政将中央下拨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和省级承担资金同时下拨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将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同时在9月底前下拨到县级财政,划入奖励扶助财政专户,妥善管理。
(三) 农业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奖励扶助金
甘肃省的奖励扶助委托发放机构经招标确定为农业银行。每年10月份,农业银行开始发放奖励金,12月底全部发放完毕。在陇南等山大沟深的地方,农业银行业务网点较少,发放资金难度较大,我们采取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带上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送钱上门的方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监督检查机构做好贯穿始终的监督工作
在监督检查这一环节中,我们强化监督,严格审计,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从资格确认开始,监督检查同时启动。利用张榜、政务公开、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各级人口部门不定期抽查,核实对象;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力量,开展评议活动。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奖励扶助工作程序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了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建立了年度审计制度。2005年初,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人口部门联合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年度审计:对全省86个县(市、区)奖励扶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全程和结果分别进行监督检查,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程序、本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人数以及资金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等各个方面入手,着重检查奖励扶助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及时、足额到户、到人情况。审计面达到100%,市(州)人口计生委配合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及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面达到了30%,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州)审计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审计工作结束后,我们要求各地针对问题,立即纠错。审计、整改等措施的实施,促使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经过审计,使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更加健康有序。为此,我们与审计部门达成协议,建立每年专项审计监督机制: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是否符合《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所规定的条件;每人每年600元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下年度新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在县级农业银行开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财政专户;农业银行是否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以及是否按照“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管理;对上年度错发对象奖励扶助金是否足额收到专户;依据上报备案名单下拨的奖励扶助金在进一步剔除不符合条件对象奖励扶助金以及剩余的专户资金是否在县级专户结转到下年度妥善保管;县级档案是否齐全等。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专项督查考核监督机制。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都建立了奖励扶助审查备案制度,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批准、督查等重点环节工作进行备案,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确认对象有误,错发奖励扶助金的,规定了一个不讲情理的办法:由审核人和具体确认人负责全部收回,实行专户储存;无法收回的,由原调查人和审核人如数缴纳。对漏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由漏报市县区自筹资金补发。这样,使监督机制环环相扣,使之贯穿于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