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甘肃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2、增加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产假增加1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办理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应按照全勤对待,并不得影响提薪和晋级。 3、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享受一次性奖励。自2002年9月27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6、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7、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8、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9、育龄夫妻均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 (1)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2)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3)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4)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5)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6)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7)夫妻双方60岁后可分别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所规定的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 (8)只生育一个女孩或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