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基本情况统计公报
(2007年第1号)
200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受益人数大幅增加。
一、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范围
2004年奖励扶助制度在5个西部省(市)和10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即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和河北省承德市、山西省晋中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西省宜春市、安徽省芜湖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北省宜昌市、贵州省遵义市。一些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也积极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不同范围内开展试点。
2005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贵州、陕西、宁夏、新疆6个省(区)以及东部地区的辽宁、福建2个省,以省为单位扩大试点;山东省的22个市(县、区)和西藏自治区的12个县也同时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东部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其他省(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组织试点。
二、奖励扶助制度受益对象
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奖励扶助制度受益人群(以下简称奖扶对象)为134.66万人,其中男性84.31万人,占62.6%,女性50.35万人。除西藏外,奖扶对象均为60岁及以上人口。
2004年奖扶对象人数为29.72万人;2005年新增66.38万人,共计94.12万人。2006年新增43.84万,退出3.31万人,其中因死亡、户口变动等原因变更退出3.25万人,实际受益人数为134.66万。
现无子女(指曾经生育,子女死亡)的奖扶对象为8.07万人,占奖扶对象总人数的5.99%;现有一个子女的为92.04万人,占68.35%;现有两个女孩的为34.55万人,占25.66%。
各级举报电话、群众来信和信息网站反映奖扶对象资格确认误差进一步下降,2005年经检查取消资格1485人(约1.5‰),2006年取消525人。
2006年,东部自行开展地区奖扶对象人数51.94万人。汇总计算,2006年全国奖扶对象人群总数为186.6万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
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发放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1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76亿元,地方财政6.34亿元。地方财政安排发放的6.34亿元中,中央财政支持地区的地方财政安排发放3.22亿元,东部自行开展地区的地方财政安排发放3.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