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公报
(2002年3月4日)
2001年7月至9月,国家计生委在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
本次调查是在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的样本点上进行的,共涉及337个县(市、区)、1041个村(居)民小组。调查分为住户调查、个人调查、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调查、村级社区调查共四个部分。调查内容包括育龄人口的生育、避孕、生殖健康状况,农村地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行政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现状,以及社区基本情况。
调查共登记49747户,除2639户举家外迁、65户拒答外,实际调查访问47043户。在调查访问的47043户中,共有城乡居民177610人,其中符合个人调查条件的育龄妇女共40282人,实际调查访问的育龄妇女共39586人,调查率为98.3%。
现将主要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所调查的39586名育龄妇女中,农村为29512人,占74.6%,城镇为10074人,占25.4%。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为15636人,占39.5%, 中部地区为12600人,占31.8%,西部地区为11350人,占28.7%。
按民族划分,汉族为35800人,占90.4%,其他民族为3786人,占9.6%。
按婚姻状况划分,未婚为6458人,占16.3%;初婚为31516人,占79.6%;再婚为948人,占2.4%;离婚为290人,占0.7%; 丧偶为374人,占0.9%。按受教育程度划分,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6590人,占16.6%;小学11326人,占28.6%;初中14278人,占36.1%;高中、中专、技术学校共5473人,占13.85;大专及以上共1919人,占4.8%。
与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结果相比,育龄妇女城乡分布、民族分布以及婚姻状况均未发生显著变化,但受教育程度变化比较明显:不识字或很少识字妇女的比例下降4.8个百分点,而初中的比例上升3.9个百分点。
二、生育率变化趋势
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在1990年仍处于更替水平之上,为2.29,从1991年开始低于更替水平。9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35岁以后生育孩子的比例很小,因此35岁妇女的平均曾经生育子女数基本上可以代表调查年份的妇女终身生育率。2001年妇女终身生育率为1.81,其中农村为1.98,城镇为1.22。
9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平均生育年龄在25.1-25.5岁之间波动,2000年为25.5岁;一胎平均生育年龄在23.2-24.1岁之间,2000年为24.1岁;平均初婚年龄在21.9-22.8岁之间,2000年为22.6岁。初婚初育平均间隔在1.3-1.6年之间。第一胎与第二胎的平均生育间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1年为3.0年,1995年为4.1年,2000年为5.7年。
出生婴儿性别比继续升高。第一胎婴儿的出生性别比也出现升高趋势,从1990-1995年的106.4上升为1996-2001年的110.0。
三、避孕与人工流产
2001年我国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为86.9%。按年龄划分,15-19岁的避孕率为30.9%,20-24岁组为58.8%,25-29岁组为84.9%,30-34岁组为92.5%,35-39岁组为96.5%,40-44岁组为92.5%,45-49岁组为75.1%。
育龄夫妇采取的避孕方法以长效措施为主。男性绝育占7.9%,女性绝育占38.1%,宫内节育器占45.6%,皮下埋植占0.4%,避孕套占5.1%,口服避孕药和避孕针剂占2.1%,其他方法占0.8%。
在曾经使用过避孕方法的育龄夫妇中,由家庭成员(妇女本人、丈夫、夫妇双方、家庭其他成员)选择避孕方法的比例为52.4%,其中由妇女本人选择的比例为37.7%;由社会成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社会其他人员)推荐的比例为47.6%,其中由管理人员推荐的比例为40.3%。
在由家庭成员选择避孕方法的育龄夫妇中,在选择前向技术服务人员咨询过的比例为27.9%。曾经使用过避孕方法的育龄妇女,知道所使用避孕方法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的比例为20.7%,知道一点的比例为22.0%,不知道的比例57.3%。知道在“月经量多”及患“生殖系统炎症”情况下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妇女所占比例分别为21.8%和32.3%。
“男性参与”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妻子谈论过避孕问题的丈夫比例为40.5%,而经常参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培训活动的丈夫比例仅为2.4%,从未参加的比例高达79.0%。
90年代以来出生人流产比呈现微弱上升趋势,1991-1995年为0.30,1996-2000年为0.34。
四、生殖健康
育龄夫妇接受各种生殖健康服务的比例逐步增加。初婚妇女的婚前检查比例从1991年的48.1%上升到2000年84.2%。产前检查比例从1991年的56.7%上升到2000年的82.0%。在各级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比例从1991年的40.2%上升到2000年的68.3%。1991年生育孩子的妇女在怀孕期间服用过补钙、补铁制品的比例为6.7% 和11.7%,2000年生育孩子的妇女相应的比例分别为39.6% 和22.5%。由医生和受过培训的接生员接生的比例略有上升,1991年为83.6%,2000年达88.5%。
2000年以来做过妇科检查的比例为42.8%。在做过妇科检查的妇女中,发现有20.8% 的妇女患有妇科疾病。在经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的妇女中,88.0% 的人进行过治疗。
听说过性病的人占全部调查妇女的63.6%。在听说过性病的妇女中,分别有13.7%、33.8%、24.8%、12.7% 的人能够区分出1-4种性病,其余15.1% 的人未能区分出任何一种性病。
听说过艾滋病的人占全部调查妇女的72.7%。在听说过艾滋病的妇女中,90.8%的人认为艾滋病会传染。在认为艾滋病会传染的妇女中,分别有1.8%、3.5%、8.7%、22.2%、61.2% 的人能说出1-5种传染途径,其余2.7% 的人未能说出任何一种传染途径。同时能够正确判断5种“非传染途径”的妇女比例为3.1%。
五、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在被调查乡(镇)中,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比例为93.5%。
在已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单位及科室名称标识清楚,有妇科检查室(并能保护隐私)、观察床、B超设备的占75.6%;除上述4项标准外,同时还具有手术室、氧气瓶、输液设备、急救药品的服务站占38.5%。
在已建成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中,每个站平均有3.4名技术服务人员。在已经建成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乡(镇),大约平均每10000人拥有1名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在已建成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当中,2000年提供人工流产、安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男性或女性绝育服务的占37.9%;除上述3类服务之外,同时还提供早期妊娠诊断、产前检查、常见妇科病诊治、不育症诊治、性病诊治服务的占5.8%。
80.1%的被调查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99.3% 的村至少有1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大约平均每1000人拥有1名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为8.4%。能提供1-2种、3-4种、5-7种避孕药具的分别占21.6%,35.1%、33.4%,其余9.9% 的村目前尚不能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六、宣传教育
75.2% 的村已经建立人口学校。近两年来,45.8%的育龄妇女收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品,内容涉及到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五期”教育、妇科病防治、性病/艾滋病防治等多个方面。收到过宣传品的妇女,75.0% 的人读过或部分读过。在读过或部分读过这些宣传品的妇女中,能理解其内容的比例为59.5%,基本能理解的比例为39.5%。除书面宣传品之外,8.9% 的农村妇女近一年来看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录象或VCD。
近两年收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品的比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为49.5%、46.4%、40.1%。
七、其它
在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中,独生子女费的落实比例为71.1%,照顾入托、入学以及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得到落实的比例分别为8.8% 和7.0%,父母养老保险、多分宅基地得到落实的比例分别为5.3%和4.9%,减免义务工、招工就业优惠的落实比例为2.0% 和0.4%。
群众“儿女双全”的愿望依然比较强烈。未婚妇女希望生育2个孩子的比例为43.1%,在这部分妇女中,81.6%的人想要“一儿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