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贯彻意见,推动“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进一步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拟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从“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需求出发,围绕即将出版发行的项目教材的内容和结构,面向人口计生干部和人口早教师资,面向广大婴幼儿家长,全面开展0—3岁婴功儿教养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人口早教及独生子女培养工作思路、管理能力建设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真正树立全民族素质必须从0—3岁抓起的自觉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出努力;获得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知识、技能及项目管理知识,提高从事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具备提供早期教育综合服务和项目推文的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培训范畴
关于“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介绍;关于“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教材的介绍;准父母(胎教)课程;0—3岁家庭教养方案;1—3岁集体教养方案;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方案;家长通识培训方案;早教师资及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技术服务站、计生协会、宣教、培训中心),已申报“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实操人员;早教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师;从事亲子园、功儿园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07年3月23—31日 贵阳(3月23日全天报到)
五、培训内容(针对早教项目管理人员和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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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示范区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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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示范区项目实施的国际国内背景;(2)项目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3)开展示范区项目的目标、意义;(4)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实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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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口早理论知识
(1)婴幼儿教养的基本理念(基本理念、科学养育方式);(2)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几大特点和规律);(3)早期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与婴功儿教养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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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口早教教养方案介绍
(1)婴功儿教养环境创设(集体和家庭教养环境创设);(2)婴幼儿的营养和卫生保健;(3)婴幼儿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集体教育和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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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口早教家庭辅导课程
(1)怎样形成合力——家长(看护人)和早教基地的互动;(2)家庭辅导的基本要求和辅导内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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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口早教集体教养见习课程
(1)实地考察;(2)讲解、分享见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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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考察 |
六、培训方式及资格认证
1、培训采取理论讲解、实操训练、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颁发“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培训结业证书;
3、结业证书课时累加计算,可与早教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相联系。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850元/人 见习费:50元/人
七、报名方法及相关事宜
八、1、参加;培训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提前10天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或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907-(1)室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早教项目部收,邮编:100872。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另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培训地点、乘车路线及其它事宜。
报名电话(传真):010-87872955、010-82504979
电子邮箱:hjb5617@yahoo.com.cn/mai0260701@yahoo.com.cn
会务组联系人:黄冀滨 买燕萍
2、 会务组统一安排考察、食宿(费用自理),住宿、餐费每人约130元/天,会务帮助预定返程车、机票及组织考察事宜。
3、 培训费发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或华幼国际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出具。
附件:早教项目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007年2月28日
附件:
早教项目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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