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编办财政厅计生委关于落实全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报酬的通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7-9-9 17:35:40   来源: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编办、财政局〈处〉、计生委〈处 ) , 各县 〈市、区〉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计生委〈局 ) :

为了切实加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稳定基层计划生育 工作队伍 ,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及其 报酬有关问题的批复 _( 甘政函 (2003)57 号〉精神 , 现将有关具体

问题通知如下 :

一、基层工作人员的配备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计划生育服务机 构所需事业编制 , 可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政府 有关规定 ,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 由机构编制管 理部门核定 , 逐步到位。

村〈居〉委会选配 1 名计划生育专千 ; 组〈社〉由组 ( 社〉长兼任 计划生育宣传员 ; 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配备数量 , 由县、乡两级 政府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核定。

中央在甘单位 , 企事业单位按照级别可参照上述人员配备原则执行。

二、基层工作经费及人员报酬

( 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 , 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人员的报酬 , 从省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补助切块到地县的计划生育专项补助中解决。从 2003 年开 ,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每年不低于 1200 ; 组〈社〉计划生育 宣传员的补贴每年不低于 120 ; 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报酬每年不低于 360 元。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 , 不得超标准配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人事管理的有 关规定 ,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用人机制的改革创新 , 按照人员配备标准 , 在现有人员中打破身份界限 , 实行公开招聘 , 择优录 用的方法 , 配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要实行备案制 , 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 , 明确工作责 , 强化工作实绩考核 , 落实工作报酬。对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常工作不及时 , 工作不负责的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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