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加快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发〔2003〕16号)要求,人口计生委决定2004年在全系统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中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全国共评选表彰100个先进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建设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中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按照县级2名以上信息化管理人员、乡级1名以上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发〔2003〕16号),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岗位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2004年,地(市)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对县、乡级信息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岗位培训,县、乡级信息工作人员分别达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员能力标准》、《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厅发〔2003〕59号)要求。
(四)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齐计算机并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WIS运转良好。县级已建立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信息质量达到《全国县级WIS建设评估标准》(人口厅发〔2003〕59号)甲级标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在90%以上)。
(五)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信息传输安全、可靠。
(六)按照国家《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另行印发)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乡、村两级已全部或逐步取消手工档簿(卡)管理,乡、村两级能按照月变更、月反馈的机制实现育龄妇女信息双向良性互动。
(七)认真实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2002)。
(八)注重信息交流。2004年,至少有1条反映信息化建设的信息经省级上报被人口计生委采用,并通过中国人口网、人口计生委专网和中国人口报发布。各地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SFPC@95777.COM) 的形式,将信息报送我委发展规划司。
(九)2003年以来在"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统计调查"、"全国农村地区50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夫妇调查"工作中,精心组织,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十)在2003-2004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及信息质量考核评估中,达到全省(区、市)先进水平。
三、表彰奖励
人口计生委对获得"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状,并在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等新闻媒体上刊登获奖单位名单。
四、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按照省级推荐、人口计生委组织考评的办法进行。
(一)2004年4月至10月,各省(区、市)组织评选、填写并上报评选材料。
(二)2004年11月,人口计生委组织考评。
(三)2004年12月,人口计生委表彰奖励。
五、评选上报材料
(一)推荐表1份(样式见附件)。
(二)每个被推荐单位的书面材料2份。
(三)每个被推荐单位截止到2004年9月底WIS数据库和WIS数据结构(报送光盘)。
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
六、评选要求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制订本省(区、市)的评比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各县(区、市)信息化建设中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培训、日常应用等落实情况及信息质量进行严格考评,在此基础上报送推荐本省(区、市)的先进单位。
人口计生委将严格进行考评,对发现在评比中有弄虚作假和不遵守评选标准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和所在省(区、市)其他单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