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口委: 为了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作,加快信息化步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省人口委决定2006年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在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全省共评选表彰20个先进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当地“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信息化建设中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县人口委与10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 (二)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按照县级2名以上信息化管理人员、乡级1名以上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县级信息化管理人员和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分别达到《全国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员能力标准》和《全国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化管理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厅发[2003]59号)。县级信息化管理人员近两年来参加过地级以上的培训,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近两年来参加过县级以上的培训。 (三)认真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口厅发〔2003〕16号),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建立任职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全系统干部职工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能力较好,可以完成日常的文稿、表格、上网检索等工作。 (四)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有专用机房,机房配置达到国家《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4〕41号)的要求,建立局域网,局域网运行良好,建立完善计算机管理制度、运行日志制度、信息收集分析运用共享制度、信息质量保障制度、系统安全与保密制度、系统检查和维护制度。 (五)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齐计算机并运用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WIS的录入率100%,准确率90%以上,并按月运转。县级建立WIS个案信息库,信息质量达到《全国县级WIS建设评估标准》(人口厅发〔2003〕59号)的甲级标准。 (六)按照国家《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05〕93号)的要求,建立以服务信息为主的乡、村两级和服务机构月变更、月反馈的机制,实现育龄妇女信息双向良性互动。建立以WIS信息为主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据信息化管理以及服务站(所)与计生办信息的共享。 (七)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5〕84号),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及时、准确地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库。在国家奖励扶助信息平台上2005年和2006年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的录入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37号),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提高信息质量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上流出地反馈率90%以上,流出地“查无此人”比例低于20%,流入地接受反馈信息比例100%。 (九)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网站(页),大力开展网上便民服务,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丰富,变更及时。2006年在甘肃人口网站发稿10篇以上,并且有2篇以上是有关信息化建设的。 (十)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信息传输安全、可靠。县级登陆使用“甘肃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平台”情况良好,基本实现文电、信息、会务等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办公无纸化。接入固定电话的乡镇100%可以上因特网。 (以上评选条件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从甘肃人口网站信息化建设栏目下载) 三、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按照市级推荐,省人口委组织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2006年8月底前,各市、州组织评选,填写并上报评选材料。 (二)2006年9月,省人口委组织对部分推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省人口委负责从推荐单位中选取部分单位参加评选“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四)2006年12月——2007年1月,省人口委表彰奖励。 四、评选上报材料 (一)推荐表1式2份(表样见附件)。按照市评选结果,顺次填写推荐单位。 (二)每个被推荐单位的书面材料1式2份,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格式。 五、评选要求 各市州人口委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市的评比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对本市各县(区、市)信息化建设的人员和机构、经费、培训、日常应用、各项规范等落实情况及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质量进行严格考评,在此基础上推荐本市的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市州不超过两个。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省人口委发展规划处。 六、表彰奖励 省人口委对评选的先进单位授予“2006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经我委推荐,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定为“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 刘勇翔 张旭鸿 联系电话:0931——8885993 电子邮箱:通过办公平台将评选材料报发展规划处刘勇翔、张旭鸿信箱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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