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口委,计生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树先进典型,促均衡发展,根据《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甘人口委发[2010]13号),各地要在学习借鉴已命名的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经验基础上,做好2012年度示范村(居)创建工作,不断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计划创建单位
已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10个市(州)的15个县(市、区):兰州市红古区、西固区,嘉峪关市,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酒泉市敦煌市、玉门市,张掖市高台县、肃南县,武威市天祝县,定西市临洮县,庆阳市庆城县,临夏州临夏市、和政县,在2012年要全面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力争90%的村(居)率先达到示范村(居)标准。
二、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9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三、几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全面推进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相关市(州)人口委和计生协会,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强对示范村(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支持基层计生协组织网络、服务阵地等的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基础。各地要继续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中,推进村(居)专(兼)职计生队伍与村(居)计生协队伍一体化,推行“结合式组织模式”: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聘任村计生专干为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长与会员小组合二为一,形成村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计生村(居)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基层基础工作,促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特色。各地要注重和当地实际相结合,开展有特色、有内容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和经常性便民维权服务活动。要把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与建立诚信计生相结合,在开展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村(居),要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合同”;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要与流动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合同”。要注重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评估。各地要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评估工作,评估成绩列入年终工作考核成绩中。按照村级自荐、乡镇推荐的原则,县(区、市)组织全面评估验收,市级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评估,省上将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进行评估复核。评估验收合格后,在国家限额内择优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命名表彰。
相关市(州)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评估报告,2012年8月20号以前报省计生协基层指导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 系 人:省计生协基层指导处 魏 涛
省人口委政策法规处 王常虹
省计生协基层指导处 秦向辉
联系电话:8438411(魏涛) 8410216(秦向辉)
邮 箱:qxhandhy2004@163.com
邮寄地址:省计划生育协会基层指导处(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省统办三号楼2楼,信封注明“示范村(居)创建”材料)
邮 编:7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