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 水 市 计 划 生 育 协会
关于印发《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和计生局、计生协:
省人口委、省计生协会决定从2009年起至2014年,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以下简称“万村(居)示范活动”),为了确保“万村(居)示范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市人口委和市计生协联合制定了《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
3、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第一批示范村名单
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水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深入健康发展,确保完成2009年至2014年工作任务,根据 省人口委和省计生协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使全市村(居)人口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制度和章程。
(二)不断加强各级村(居)组织和阵地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按照协会“五有”(既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
2、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
3、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创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4、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三)充分发挥宣传倡导作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有效。
1、村级协会组织要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村级协会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
(四)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1、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事项;
2、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要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3、要设有村(居)民能及时反映问题诉求和妥当处理问题的各种渠道。
4、监督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村级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6、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5%。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本项活动在市人口委、市计生协会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协会,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县(区)人口局、计生协会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并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的统一要求,加强局内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业务股室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
各县(区)人口局、计生协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评估要求与实施程序。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在村(居)示范活动中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计生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计生协要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与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现“要我计划生育”向“我要计划生育”的转变。
(三)评估验收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将由省人口委和省计生协组织检查和评估验收。市人口委、市计生协会根据《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督察和抽查评估。评估以各县(区)自查和市人口委、市计生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形成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实施
1、2009~2010年:制定方案 启动实施。
(1)组织全市制定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培训,全面启动。
(2)申报、审核、评估第一批示范村(居)。
2、2011~2012年:调研评估 树立典型
(1)继续做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申报、审核、评估第二、三批示范村(居)(具体名单2010年底确定)。
3、2013~2014年:理论研讨 推广经验
(1)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对第四、五批示范村(居)进行申报、审核、评估(具体名单2012年底确定)。
(3)召开总结及经验交流大会。
附件2:
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
示范活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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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100分) |
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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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定(100分) |
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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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落实(100分) |
民主评议生育指标、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奖励扶助享受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享受对象等重大问题。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农家书屋,有人生杂志,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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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倡导(100分) |
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重大节日期间,每年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重大节日慰问有相册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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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100分) |
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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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100分) |
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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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100分) |
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评议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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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100分) |
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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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执法情况(100分) |
能及时妥当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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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100分) |
有协会记录、协会活动安排 、会员活动记录、会员名册表、会员会费登记表、入会申请表、会员要有会员证、会员联系活动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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