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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1-29 16:53:43   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困境,解除后顾之忧,逐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慈善总会、省计生协(以下简称十部门)联合决定实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行动。

  一、救助对象

  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和依靠全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新机制,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1、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坚持利益导向与社会救助、资助结合,逐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团体特别是涉农部门密切协作,调动一切社会资源,齐抓共管,全面推动。

  3、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履行政府职责同发动群众互相帮助、鼓励群众自我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到位”、“四个落实”、“四个定责”。即:坚持因地制宜,层级负责,资金到户,救助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救助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救助资金落实,受助对象落实,扶助项目落实,帮扶措施落实;保障措施上定领导,定目标,定责任,定奖罚。

  四、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目标

  通过制定和落实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有关政策、措施,使困难家庭中,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不低于4000元,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1000元或有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项目支持,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健康且有一定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不低于800元的项目支持,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条件显著改善,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真正使他们的生活安康、幸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措施

  1、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影响力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必须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上成立由十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救助领导小组,对救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协,具体承办和协调救助工作,确保救助活动稳妥、健康、有序开展。

  2、层层动员, 广泛发动

  为了扩大救助活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救助氛围,省上已在2月9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宝生等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甘肃省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活动和捐款仪式。这次活动累计捐赠354.23万元,其中,捐赠设备价值316.65万元,捐款37.58万元(单位35.8万元、个人1.78万元)。此次活动,标志着甘肃省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已正式启动。各地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造势,广泛宣传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目的、意义,引导全社会力量关注参与这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自己的网络和阵地,逐级发动,层层抓好宣传,全面调动本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3、靠实责任, 齐抓共管

  实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宣传部门要发挥本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救助活动协调政策、宣传造势,并负责救助过程的舆论监督。民政部门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时,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失学儿童确保基本生活;对孤儿应由监护人抚养,监护人放弃抚养权的由所在地福利机构收养或由社会志愿者家庭寄养,生活费由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救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并及时、准确的提供各类可靠信息,指导他们搞好经营、增加收入。扶贫部门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妇联要把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协调救助项目和救助资金,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围绕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开展工作。工会对特困职工家庭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时进行慰问救助,为困难家庭职工提供就业培训、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服务。团委要将困难家庭子女纳入希望工程,定期予以救助。省慈善总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好救助活动。省计生委、省计生协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具体的救助计划,并负责向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并在本系统组织开展捐款和救助活动。

  4、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实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走资金资助、政策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优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救助、项目救助、基金救助、结对救助,使困难家庭成员人均达到2000元,各部门到户资金、物资要优先倾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免费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技术服务,并做到检查费减半。国营医疗机构要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优惠服务。十部门要在系统内积级开展“送感情,献爱心,关爱贫困母亲”活动,大力提倡所辖处室和内部职工实施结对救助活动,帮助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中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五、建立“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金”

  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建立专项基金是推动救助工程深入、持久、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活动。十部门将联合设立“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金”。专项基金来源:

  一是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慈善总会要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或物资募集。

  二是省妇联要积极争取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募集救助资金,并在执行扶贫开发项目时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

  三是省计生委、省计生协动员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募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在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幸福工程”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和兄弟省市计划生育部门的项目支持。

  四是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面向社会募捐。

  五是面向积极关注计划生育事业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募集。

  六是面向关注甘肃、关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组织和涉外企业、团体、有识之士募集。

  “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基金”由省计生协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帐户,实行统一的资金募集及管理规则,筹集资金全部用于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一对一”办法直接救助到个人,并建立救助人(或单位)与受助家庭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名单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方法及步骤

  1、救助方法

(1)长期救助: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列预算经费,每年给困难家庭一定数量的资金。

(2)项目救助:通过相关部门专列到户经费,给困难家庭一定资金和物资等项目支持。

(3)基金救助:对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视其困难程度,从基金中列支实施救助。

(4)结对救助:按照个人意愿,实施户对户结对救助。

  2、实施方式

  以户为单元实施救助,由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全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状况,提供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名单,实行统一救助,救助情况将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组织形式

  根据救助基金量每年救助一批,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批、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年为一周期。年初,由省救助领导小组拿出具体的救助方案,十部门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救助名单的审定、救助方案的实施;年终,十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

  七、检查评估

  1、实施方式: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领导小组,根据救助活动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救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小组每年对各地救助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2、范围: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各抽样30%作为年终评估对象。

  3、评估步骤:各市、县领导小组组织自查,省级领导小组抽查,年终评估小组组织终期评估。

  4、检查评估的内容:

(1)领导重视程度和工作成效评价。

(2)救助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宣传发动情况。

(4)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投入情况及效果、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5)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过程的管理和服务情况 。

(6)救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八、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工作上要统筹安排,政策上要加强引导,并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好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领导小组,保证救助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

  2、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指导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保证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政策、资金、项目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运作机制,要探索长期救助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救助的新路子、新方法,保证“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4、加强对困难家庭典型案例的宣传,为筹集社会捐款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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