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才能写好“幸福工程”项目文本? 撰写幸福工程项目文本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才能写出好的项目文本。首先要对拟设立的项目点、项目户进行考察。看有哪些有利条件,项目经营模式是否合理,产品是否有市场,确定设立项目的可行性;第二,要仔细研究切实可行的项目运作的各种保证措施和“三治”计划;第三,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预测。幸福工程项目文本要求比较规范,既不能缺题少项,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简明扼要。 2、“幸福工程”项目运作前需做哪些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唤起社会对幸福工程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做好选项目点、选项目和被救助户的摸底调查工作,以便确定项目点和救助对象。三是组织好幸福工程资助款发放仪式。 3、“选点、选项、选户”的原则是什么? 选点: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即:领导重视,乡(镇)街、村(居)干部得力;经济条件较差,但有可利用的自然资源,有项目发展基础;群众有较强的致富愿望和致富能力。选项:在坚持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原则上,可根据本地资源及被救助户的生产条件因地、因户制宜进行选择。选户:在贫困母亲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一般有五个标准:(1)必须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户;(2)本人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3)有致富要求和致富能力;(4)有开发条件但缺乏启动资金;(5)诚信、守法,能履行协议,按时还款。 4、项目确定后要成立哪些组织? 项目确定后要成立“幸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该县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计生局、计生协会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一般设在县区计生协会。乡(镇)街道、村(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村(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要有1-2名贫困户代表参加。 5、实施幸福工程项目主要建立那些制度? 在实施幸福工程项目中,各级可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总结制度、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等。 6、幸福工程项目资助款发放仪式有哪些议程? 项目资金不能悄悄发给贫困母亲,在项目点要召开“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发放仪式”大会。主要议程有:(1)签定《幸福工程受助母亲项目协议书》;(2)为贫困母亲发放项目救助金;(3)受助母亲代表发言;(4)项目点所在乡(镇)街、村(居)的领导讲话;县区幸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办领导讲话。 7、如何签定《幸福工程受助母亲项目协议书》? 《幸福工程受助母亲项目协议书》由县区项目办公室(甲方)、受助的贫困母亲(乙方)、乡(镇)街或村(居)作为担保方(丙)三方签定。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 8、受助母亲的资助额度和救助期限是多少? 受助母亲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000——3000元,如是重点扶持的示范户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一般最多不超过5000元,救助资金在项目户的期限为1---2年。 9、项目周期结束前后需作哪些工作? 按照国家《幸福工程项目评估标准及办法》要求,省或市项目办在每个项目点的事实周期结束前2个月要下达《关于项目到期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项目县区在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收款、清算、考核和评估工作。 10、项目点考核评估内容有哪些? 每个项目点在救助周期结束后,都要对本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的内容有 (1) 乡(镇)街道、村(居)是否有专、兼职项目负责人。 (2)干部、群众是否知晓幸福工程实施的宗旨、目的、任务及救助模式。 (3)受助母亲是否知晓幸福工程实施的要求,如:按时还款、收取利息(管理费)、自己富了还要帮助别人致富等。 (4)乡(镇)街道、村(居)是否为贫困母亲开展“治穷、治愚、治病”服务活动。 (5)乡(镇)街道、村(居)是否建立了幸福工程项目档案;各种活动是否有记载。 (6)《幸福工程受助母亲项目运作档案》填写是否齐全。 (7)是否有项目典型示范户,示范户作用如何。 (8)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户救助前后的收入;脱贫率;资金回收率;选项是否成功、选户是否准确等;利息(管理费)收取使用情况;有无营私舞弊现象。摘录于《项目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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