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因计划生育超生的甘浚镇工联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今年以来,甘州区以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生育为突破口,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落实党政处分的第一例。刘某某身为共产党员,在担任支部书记期间,无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手中的权力,包庇、放纵其妻采取推诿、外出、躲避等手段,拒绝落实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和补救措施,隐瞒真相,于国家的政策不顾,执法犯法,计划外生育二胎,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严肃法纪,公正执法,教育群众,警示他人,根据甘肃省纪委、监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第二条之规定,2008年7月4日甘州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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