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口委知字[2009]42号
各市、州人口委:
为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确保2009年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的目标,现将《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附件:1、甘肃省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
棋”评估标准
2、甘肃省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10项绩效指标说明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
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为确保2009年基本实现省内“一盘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为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以房管人、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实现省内“一盘棋”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现“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目标。具体年度目标为:
2009年基本实现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基本实现电子化,区域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率明显提高。把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创建示范化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2010年重点推动省际间、区域间协作,努力尝试并基本形成我省与兄弟省份重点区域“一盘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继续提高省内“一盘棋”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并针对我省城市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使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城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人口部门内部统筹协调,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保证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基本满足工作要求;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流入地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4、探索制定流动人口实行免费技术服务的操作程序,使城市和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落到实处。
(三)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认真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工作
今年我省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试点省份之一。根据试点要求,年内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省级集中。
1、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
2、通过采取村(居)采集、乡(镇、街道)录入的方式,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省级集中,2009年7月底之前,省人口委将完成对全省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甘肃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2009年10月底前全省全员流动人口个案入库率不低于80%;
3、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在省际协商制度中完善协议管理制度,与相关省、市、县及时签订协议,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协商;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换制度,实现与协议地之间及时的点对点信息交换;
3、围绕办证、节育情况通报、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等,加强与毗邻省和我省流动人口重点流入省份的服务管理工作衔接,加强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整合社会资源,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化社区
1、社区配备专职计生专干,并且至少有一名计生专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配备一定的计生协管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社区工作人员、计生专(兼)职人员、综治员、协管员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督促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单位确定1名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社区做好本单位职工和聘用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摸底、上报和服务管理工作;社区所在上一级街道办事处有在编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社区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窗口,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用电脑能够保证网络畅通,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操作。
3、建立流动人口季度清理清查制度,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要随时更新并上墙公开。
4、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两新”组织等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5、社区要认真履行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常住人口信息采集、有奖举报、避孕药具发放等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六)积极推动农垦系统和移民计划生育工作
1、农垦系统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和单位管辖区域内各类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规划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接受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省人口委对全省农垦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予以指导。
2、移民原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将移民人员的计划生育有关档案和信息移交现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现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纳入管理。现住地和原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协商,共同做好移民过渡期的移民计划生育工作。
(七)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在甘肃省人口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流动人口管理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结合本处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市、州人口委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领导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委内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
各市、州人口委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加强机构队伍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流动人口较少、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的市、州,应立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突破。以跨省跨市州流动为主的地区应着力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加强省际信息沟通和共享,创新区域协作模式。
(三)检查评估
为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各省省内“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省人口委根据本方案,按照“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兼顾绩效;注重导向性、兼顾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包含10项绩效指标)。
今后,省人口委将以本方案评估标准中的1-26条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个互考”的主要内容,对各市、州进行评估。
(四)总结通报和评估验收
省人口委根据各市、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省内“一盘棋”的评估验收以各市、州自查和省人口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人口委将依据各市、州自查报告和抽查情况形成省内“一盘棋”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应在基本达到省内“一盘棋”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五)时间安排
2009年4月,省人口委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我省推动省内“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5月-10月,各市、州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照方案和评估标准查找漏洞,认真抓好落实。
2009年11月,各市、州人口委对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09年11月15日之前上报省人口委。
2009年12月,省人口委对各市、州省内“一盘棋”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市、州年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依据。
附件1:
甘肃省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
“一盘棋”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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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名称 |
评 估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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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 |
领导机制 |
1、市、州党委、政府有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建立委内流动人口工作协调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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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
3、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
4、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场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比较分散的地方要吸收流动人口进入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5、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计生专兼职人员、综治员、协管员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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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 |
6、市、州人口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
7、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并具备一定的行政执法能力;
8、乡(镇、街道)要有计生办、村(社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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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
9、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流入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范围;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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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11、按照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服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县级有鼓励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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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绩效 |
12、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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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均等 |
免费服务 |
13、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0%以上;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率达到80%以上;省内流动育龄人口享受其他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80%以上;
14、常住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帮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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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15、落实国家规定的便民维权十项措施,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并作好专项记录工作,无恶性案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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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
统计信息 |
16、按照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按时完成任务;
17、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准确上报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情况;
18、各市、县均与相关部门建立了统计信息会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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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平台 |
19、按照国家规定,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入库率(录入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达到80%,个案信息更新频率不低于月更新;
20、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率县级及以上达到100%,乡级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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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 |
省内协作 |
21、流入地、流出地联合查办、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作好专项记录工作和原始档案的保存工作;
22、流入地、流出地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时及时沟通,出现相互推诿的应作好专项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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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考核 |
目标考核 |
23、各级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4、与相关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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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考核 |
25、市、州人口计生委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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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试点 |
采集录入 |
26、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全员流动人口个案入库信息采集项目的要求,按时完成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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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 |
示范社区 |
27、社区配备专职计生专干,督促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单位确定1名计划生育兼职管理人员,社区所在上一级街道办事处必须要有在编计划生育办公室;
28、有一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窗口;
29、社区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册一卡”电子版,建立婚育节育情况事务公开制度;
30、在所属街道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两新”组织的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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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农垦 |
摸清情况 |
31、辖区内所有移民点的计划生育情况掌握清晰;将移民计划生育纳入现住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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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
32、将辖区内农垦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人口计生工作规划,明确当地人口部门和驻地农垦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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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 |
33、针对存在的比较突出的现实困难,提出政策建议;
34、协调出台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人员和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
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
1、评估指标第1、2、3、6-10、14条所列内容由市、州人口委分县、分类整理装订,统一于9月1日前将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上报省人口委流动人口管理处。
2、评估标准第11-13、19、20、25、26条所列指标要进入目标责任书,在县、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完整资料和考核档案。
3、评估标准第4、5、15-18、21-24、27-34条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原始档案以及上报汇总材料原件。
附件2:
甘肃省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省内“一盘棋”10项绩效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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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出成年育龄
妇女办证登记率 |
= |
已登记或办理了《婚育证明》的
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数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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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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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出已婚育龄
妇女综合避孕率 |
= |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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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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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入已婚育龄
妇女查证建档率 |
= |
已建档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数 |
X100% |
|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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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政策知晓率 |
= |
被调查流动育龄群众中知道本人的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人数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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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的流动育龄群众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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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出(流入)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
= |
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人数 + 统计期内补报的
符合政策出生人数 |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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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生育人数 + 统计期内补报的出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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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出(流入)
育龄妇女入库率 |
= |
已录入省级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库的流出(流入)育龄妇女数 |
X100% |
|
流出(流入)育龄妇女总数 |
|
7、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应用率 |
= |
已应用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
县(乡镇)数 |
X100% |
|
本省所有县(乡镇) |
|
8、流入已婚育龄群众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 |
= |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获得
避孕药具的人次 |
X100% |
|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获得
避孕药具的人次 |
|
9、免费孕检率 |
= |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获得
免费孕检服务的人次 |
X100% |
|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
孕检的人次 |
|
10、免费技术服务率 |
= |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接受国家
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次 |
X100% |
|
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在流入地接受国家
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次 |
注: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