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或因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或因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由于失去了土地,又无法在城镇获得较稳定的收入,生活常常陷于困境;有时会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部分人群媒体称其为“三无农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及时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困难、心态和他们的希望要求,8月份;民盟甘肃省委员会组织人员在通渭平襄镇进行了调研;甘肃省农调队曾于3月份在全省抽选了五个县区的十个乡镇,10O户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就两次调查的资料,结合媒体的一些报导;对基本情况、就业、生活与社会保障做一分析。
一、甘肃省失地农民概况
失地农民一般是指失去土地或没有土地的农民,多为城镇郊区因建设征用承包地而产生,我们理解的失地农民不仅仅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而且应包括土地数量太少、质量太差,难以达到耕种要求的一部分农民。
全省有多少失地农民,目前无法获得有价值的数据。我们在平裹的调查,失地农民有以下几种类型:
1.城镇、公路建设用地。平襄镇国有企业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无地农民数字已难以确定,仅原盘纸厂征地65亩。按当时(SO年代)厂里每亩地安排一个工人,现已全部失业、
失地。其它如味精厂、粉丝厂、淀粉厂等应该都有类似情况,合计入数在300人左右。
2退耕还林形成的无地农民。平襄镇是县城所在地,南北两山列为退耕还林重点区域;面积很大;涉及农民4000人。目前有政策粮补(200斤小麦/亩,20元钱),八年后(已过四年)怎么办?
3地太少不再耕种。上世纪土地承包后,儿女相继长成;分家分地,使每户拥有的土地太少,已失去耕种价值或撂荒,或象征性的租于他人耕种,形成无地农民。
4.进城人员。大体上分两种类型,一是乡下农民移入县城(量比较少),另一种是一方在县城工作,另一方随其进城,称“两半产”(办公半农),亦成天地农民,数量比较大。
二、基本生活情况
据省统计局调查:
人均耕地占用0.77亩。在100户农户中;共有家庭人口 467人,目前,农村劳动力 270人,平均每户 4.67人,劳动力 2.7人。家庭原有耕地面积 658.63亩,平均每户 6.59亩,平均每人 141亩。从 2000年至今,这些农户的耕地共被占用 298.59亩;平均每户 360亩;平均每人 0.77亩。
0.74%的劳动力中赋闲在家。在270名劳动力中;征地时安置就业4人;从事农业149人,从事二、三产业67人,外出务工 48人,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 1.48%、55.19%、24.81%和17.78%,赋闲在家 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 0.74%。
34%的失地农户的收入水平下降。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纯收入为2139 3元,耕地被占用后的年人均纯收入对2128.6元,减少10.7元,下降0.5%。其中,年人均纯收入持平和增加的分别有25户和41户,分别占调查总户数的25%和41%,下降的34户,占调查总户数的34%。进一步分析表明;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农户,其本身的收入来源中,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收入,企事业单位工资、外出打工、家庭开店办厂等收入已经占整个家庭收入的绝大比例,再加上已拿到土地补偿费,眼前手头相对有了较多的可支配收入;而生活水平略有下降的农户,主要是原有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经营,土地被征用后,收入来源减少。与此同时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96.2元,而耕地被占用后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1356.3元;增加60.1元;增长4.64。主要由于失地后,一部分农户搬进楼房,取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支出增加,导致生活消费支出增大。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一,安置费偏低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采取就业安置,安排农民在国有企业工作,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了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一次性补偿。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都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造成同一个村;同一地块因公路建设、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等用途不同,到农户的补偿费悬殊太大;高低相差近几倍,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同时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达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而且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政府“低征高卖”,农民表示不满
目前;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是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对于这种“低征高卖”。农民意见很大,表示难以接受。另据测算表明,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 40%至 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近占5%至 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三)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公平、公正
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或村委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前宣传力度不够,很少有征地公告;基本没有真正向农民征求意见;造成一般农户对征地工作不清楚,包括目标规划、工作程序、征地用途等。
(四)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一是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没有进厂的经验和技能的农民;影响最大,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二是再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早已找到工作。而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大。土地征用前他们难以找到工作,失地后亦然。目前各级政府没有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不是很欢迎。
三是生活成本提高,失地农民进城后生活难以为继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们的一切生活都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补偿,但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创业能力,也只有坐吃山空,进城后生活变得很艰难。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大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和途径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它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先地农民问题,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真正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关注解决。
1、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首先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是农民蒙受损失和上访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尽快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保障。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农民真正受益。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
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养老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大多数老年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农户期望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以土地换取就业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部分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有意自谋职业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因此希望政府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尤其金融部门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造血能力,努力增加收入。
4、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度加大,加上城镇职工下岗失业过多,失地农民,尤其是无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就业更难。因此调查农户一致盼望政府在劳动就业方面能够帮助他们,包括给子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