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的生育率发生了极其显著的下降。导致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有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根据生育率的中间变量原理,这种下降则主要是由于避孕方法的全面普及,其次还有人工流产、晚婚等因素的作用。深入了解中国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的使用历史和现状,探讨人们对避孕方法进行选择和使用的趋势,对开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有效率,推进优质服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殖健康则是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一个新概念,实际上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早在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之前,中国政府就已经表明了其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意向和决心,强调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自己在这次大会上作出的承诺,在计划生育的管理、培训、服务系统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实践和研究活动也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从近年来国内所发表的与生殖健康有关的研究成果来看,如果说开始阶段的研究和讨论比较强调概念的话,那么近期的研究则更加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与80年代初期对生育率的研究相比,国内学术界在对生殖健康问题进行研究时,更加注重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密切注视着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的新进展,从而使有关的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中国人口避孕方法研究
(一)避孕方法的分类
1982年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将中国夫妇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划分为9类:女性绝育、男性绝育、宫内节育器、口服药、避孕针、避孕套、外用药、体外排精、其他方法。
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将中国夫妇所使用的避孕方法详细地划分为27类:输精管结扎、输精管粘堵、输精管栓堵、输卵管结扎、输卵管粘堵、输卵管栓堵、输卵管银夹法、宫内节育器、口服长效避孕药、口服短效避孕药、口服速效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套、子宫帽、阴道隔膜、避孕膏、避孕栓、避孕片、外用避孕药膜、安全期、体外排精、压迫尿道、自然避孕、中草药、交替使用几种短效避孕法、其他避孕法(梁济民 1993)。
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将避孕方法划分为7类:男性绝育、女性绝育、宫内节育器、口服或注射药、避孕套、外用药、其他避孕方法(蒋正华 1996)。
1997年9月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将避孕方法划分为8类:男性绝育、女性绝育、皮下埋植、宫内节育器、口服或注射药、避孕套、外用药、其他避孕方法。
1998年7月,由中国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进行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所包括的32个县基线调查,将避孕方法划分为9类:男性绝育、女性绝育、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套、口服药、避孕针、避孕膏/膜、其他避孕方法(李伯华 1999)。
从上述各次调查对避孕方法的分类来看,即使将1988年生育率调查中的详细分类除外,其他几次调查对避孕方法的分类也不一致。当然,这种不一致主要是对各种使用率较低避孕方法的分类缺乏“标准化”的反映,其次也反映出近年来某些新型避孕方法的发展,如皮下埋植。
(二)避孕率及避孕方法构成的变化
自70年代初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使用率及避孕方法构成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全国水平上,有偶育龄妇女的避孕率已经从1982年的70.9%提高到1997年的85.3%,后者已达到世界高避孕率地区北欧国家的水平。
1982年,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是:男性绝育占10.0%,女性绝育占25.4%,宫内节育器占50.2%,口服药和针剂占8.4%,避孕套占2.0%,其他方法占4.0%。
1988年,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是:男性绝育占11.0%,女性绝育占38.2%,宫内节育器占41.5%,口服药和针剂占4.9占%,避孕套占2.7%,其他方法占1.7%。
1992年,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是:男性绝育占11.8%,女性绝育占41.6%,宫内节育器占40.1%,口服药和针剂占3.8%,避孕套占1.8%,其他方法占0.9%。
1997年,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是:男性绝育占9.2%,女性绝育占40.0%,宫内节育器占43.4%,口服药和针剂占2.2%,避孕套占4.1%,其他方法占1.1%。
1998年,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与国家计生委合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基线调查中,32个项目县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是:男性绝育占12.0%,女性绝育占42.3%,宫内节育器占41.1%,口服药和针剂占1.9%,避孕套占1.7%,其他方法占1.1%。
如果以1982年与1997年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相比,绝育法的比例上升了13.8个百分点,而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下降了6.7个百分点,其他避孕方法的比例则下降了7.1个百分点。但是,如果以1988年为起点,仅对1988、1992、1997年的避孕方法构成情况进行比较,则可发现各类避孕方法比例的变化幅度很小,换句话说,避孕方法构成情况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稳定性。综合上述避孕使用率及避孕方法的构成情况,可以认为高避孕使用率及高绝育比例构成了目前中国育龄夫妇避孕状况的基本特征。
1998年,在32个项目县进行的基线调查数据表明,目前中国育龄妇女对各种避孕方法的使用率,其按龄使用率的变化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口服药的“波动下降”型,即在15~19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以后随年龄的增高而呈波动下降的趋势;二是另外4种主要避孕方法按龄使用率均属于“先升后降”型,但其峰值年龄即“转折点”不完全相同,按避孕套(20~24岁)、宫内节育器(25~29岁)、女性绝育(35~39岁)、男性绝育(40~44岁)的顺序逐渐增高。在男性绝育与女性绝育这两项措施的使用率方面,农村明显高于城镇;在皮下埋植措施的使用率方面,农村略高于城镇;避孕针的使用率,城乡基本持平;对所有其他避孕方法的使用率,城镇均高于农村。在民族分组之间,少数民族在男性绝育、口服药、避孕针方面的使用率略高于汉族;汉族的皮下埋植使用率与少数民族基本持平,女性绝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膏/膜的使用率高于少数民族。在不同文化程度之间,男性及女性绝育目前使用率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宫内节育器、避孕套、避孕膏/膜、避孕针则随文化程度的提高而上升,口服药、皮下埋植的目前使用率在不同文化程度分组之间呈波动状态。
在避孕使用方面,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首次开始避孕的时间。事实上,如果首次避孕的时间过晚,那么在某些人群中就有可能出现“当前的避孕率高,但妇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数也相当高”的情况。因此,首次开始避孕的时间前提不论是对控制人口增长,还是对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均是有益的。根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育龄夫妇首次性生活时即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为6.5%,农村为3.5%,城镇为16.5%,这一比例显然太低。
从社会-人口学的角度来说,近年来在避孕方法使用方面比较突出的变化是强调“知情选择”和“自己选择”。预计这种变化对避孕使用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却有可能影响避孕方法的构成,也就是说,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绝育放法的比例有可能下降而宫内节育器的比例有可能上升。
(三)影响中国妇女避孕措施使用的因素
中国夫妇避孕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差别,其主要表现是:城市夫妇的避孕率高于农村;汉族避孕率高于少数民族;非在业夫妇的避孕率明显低于在业妇女;干部、工人的避孕率高于其他劳动者;中间年龄组(25~39岁)夫妇的避孕率高于其他年龄组;曾生子女数对避孕率的高低也有显著影响。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未生育过孩子夫妇的避孕率为20.3%,生育过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夫妇的避孕率分别为89.7%、92.0%、81.9%;在高避孕率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对避孕率的影响不明显。
在避孕方法的选择上,城市妇女主要以宫内节育器为主,其次是选择绝育;农村妇女则以绝育为主,其次是使用宫内节育器。对药具及其他避孕方法的选择使用,城市妇女均高于农村妇女。少数民族主要以宫内节育器为主,其次是绝育、避孕药具及其他方法(周凤仙 1991)。
按产业结构划分,第一产业的已婚育龄妇女以绝育和宫内节育器为主;第二产业妇女以宫内节育器为主,其次是使用药具、其他方法及绝育;第三产业妇女以宫内节育器为主,其次是绝育、药具及其他方法;非在业妇女以绝育及宫内节育器为主。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主要使用绝育及宫内节育器,中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主要使用宫内节育器及绝育,大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主要使用宫内节育器、药具及其他方法。据1998年对32个项目县基线调查结果,在按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划分的避孕者中,男性绝育的比例分别为20.9%、10.7%、7.2%、3.1%;女性绝育的比例分别为50.6%、43.5%、37.1%、25.7%;使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分别为 25.9%、42.2%、49.7%、58.0%;使用避孕套的比例分别为0.3%、0.9%、2.7%、7.6%,这清楚地显示出文化程度对所使用避孕方法的影响(李伯华 1999)。
按曾生子女数划分,未生育过的妇女通常不采取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主要使用宫内节育器,其次是药具及其他方法,生育两个及以上的孩子主要以绝育为主,其次是使用宫内节育器。曾生子女的性别对在避孕方法的选择产生显著影响。只生育过女孩的妇女,采用绝育的比例明显低于生育过男孩的妇女,但使用宫内节育器、药具及其他方法避孕的比例则相对较高。
(四)避孕方法的使用效果及副作用
根据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在中国夫妇常用的避孕方法中,效果最好的是长效措施,即绝育和宫内节育器,其他一些需要重复使用的短效方法效果稍差。与国外其他国家相比,使用效果差距最大的是宫内节育器,其避孕效果仅与孟加拉国、菲律宾类似,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究其原因,主要与宫内节育器的型号与质量(以金属单环为例,其供应量较大,但型号不全且效果最差)、置放技术(对宫内节育器的置放技术培训情况不理想,往往存在放环位置不当的问题)、避孕者的生理与心理因素(恐惧或敏感心理)、手术前后的心理咨询及服务质量较差等因素有关(王绍贤,翁世贵等 1991)。
在中国城市妇女常用的避孕方法中,宫内节育器的累积续用率(指该种避孕方法在某一个序数月还在使用的概率,是逐月续用率的连乘积)明显高于除绝育以外的其他所有方法。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宫内节育器的有效性优于除绝育以外其他避孕方法。
避孕药的累积续用率最低,这可能与药物有副反应及使用者怕麻烦等因素有关。一项研究表明,影响口服避孕药5年续用率的主要原因是意外妊娠、副作用及转换法。随着药物剂量、用量及给药途径的改变,如皮下埋植技术的应用,避孕药的续用率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皮下埋植避孕法因其具有长效的特点,因而在试验初期比较受欢迎,但随后由于副作用发生率较高,使用的人数在一年以后将大幅度下降。尽管如此,对于那些不愿做绝育手术而又缺乏适合自己的长效避孕方法的妇女来说,皮下埋植仍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涂平,邱淑华 1997)。
与续用率相对应的是避孕方法的终止率。宫内节育器、避孕药及避孕套的终止率,在使用的前3年上升速度均较快,以后则相对缓慢。不过避孕套因医学因素的终止率很低,其安全性高于其他避孕方法。使用宫内节育器的妇女一旦进入更年期或伴有其他妇科疾患,其累积终止率也呈上升趋势。意外怀孕及取出为中国妇女宫内节育器主要停用原因,脱落停用主要发生在最初使用的3个月内,意外怀孕则是两年内最为重要的停用原因。意外怀孕主要是由于宫内节育器位置下移,或宫内节育器不知觉脱落,少数为带器妊娠。居住地类型、妇女年龄为宫内节育器停用的主要影响因素。年龄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怀孕及脱落停用的差异上,年龄的影响基本上反映了不同年龄妇女身体健康素质的差异,如潜在的怀孕能力、子宫收缩力及敏感性、劳动强度等。城乡妇女宫内节育器停用的差异非常明显,主要反映了医疗卫生保健条件的差异(郑晓瑛,蒋来之 1994)。
用生命表方法评价避孕方法的有效性,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公认的比较科学的统计方法,它既考虑了避孕的时间,又兼顾了各种影响避孕成功或失败的因素。根据生命表法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90年代以来,随着避孕节育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对服务提供者技术培训的加强,中国妇女避孕方法的使用效果得到明显的提高。
避孕方法的使用效果,不仅仅依赖于这种方法本身的特点,而且依赖于持续和正确地使用这种方法。能否持续和正确地使用某种避孕方法,则因使用者的年龄、收入、使用者对避免和延迟妊娠的意愿及文化背景等特点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今后对避孕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技术上,必须注重如何使广大育龄夫妇掌握和适应这些避孕方法。有的地区曾对育龄夫妇实施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干预措施,经过两年后随访调查,受教育组同非受教育组比较,避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提高,人工流产率下降,宫内节育器和避孕套的累积续用率也显著提高。很多育龄夫妇随着使用某种避孕方法经验的增加而成为更有效的使用者。为了进一步提高避孕方法的使用有效率,必须重视影响避孕方法有效率的因素:非意愿妊娠对妇女的健康危害和负面影响;持续和正确使用的信息;避孕方法提供者的技术、咨询能力和持续供应的能力;服务的易获性、可接受性和经济承受性,以确保持续优质服务及避孕方法的可获性。在避孕方法的选择和避孕方法的相对有效性上,应帮助育龄夫妇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相对有效性,从而使他们对各种避孕方法作出知情选择。
避孕方法的副作用表现为发胖、出血多、月经紊乱、严重腰疼、性功能减退、血压升高及影响劳动力。根据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推算,中国夫妇避孕方法副作用的综合发生率为12.5%。从分项避孕方法副作用的发生率来看,宫内节育器的副作用发生率居于首位(15.7%),其次是绝育(10.4%)、避孕药具和其他方法(6.2%)。从分项副作用的发生情况来看,以腰疼、出血多和月经紊乱的副作用发生率最高,分别为5.2%、3.8%、2.8%。从各种避孕方法的不同副作用发生率来看,绝育的副作用主要是腰疼(7.6%)和月经紊乱(1.4%),宫内节育器的副作用主要是出血多(6.6%)、腰疼(5.4%)和月经紊乱(3.4%),避孕药具和其他方法的副作用主要表现为月经紊乱(3.7%)和出血多(1.1%)(罗纯志,魏志纯 1991)。
从城乡差异看,农村妇女腰疼(5.9%)、出血多(3.3%)和月经紊乱(2.8%)副作用发生率最高,城市妇女出血多、腰疼和月经紊乱副作用发生率分别为5.3%、3.2%和2.9%。
随着年龄的增加,各年龄组妇女避孕方法副作用发生率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这在使用避孕药具及其他方法的妇女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五)避孕节育技术的发展和避孕药具的管理
中国避孕节育技术研究在“八五”期间取得了丰硕成果,24个攻关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通过国家计生委组织的临床扩大研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科技网络系统。目前,在对宫内节育器的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全国各地逐步将不锈钢金属单环转换为使用带铜的宫内节育器,中国首创的含铜含孕激素宫内节育器和含消炎药的宫内节育器对减轻并发症起到了很好的防治效果,是很有前途的新型宫内节育器。此外,对阴道环、避孕针剂、透皮贴剂的研究也在继续开展。
目前,中国对药物流产的研究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已成为世界上米非司酮合成研究、临床应用、开发、成果转让、扩大生产等项指标均处于世界前列的国家。
紧急避孕是一种发现或怀疑避孕措施失败后,为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而在短期(72小时)内采取的措施。紧急避孕方法是逐步探索发展起来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雌(孕)激素复方给药法、53号探亲抗孕片、宫内节育器、丹那唑、左炔诺孕酮及米非司酮(雷贞武,杨丹 1998)。毓婷是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紧急避孕药物,已由中国研制成功并批量生产。毓婷为纯孕激素制剂,使用方便、有效、安全,不但一般身体健康的妇女可以使用,而且还可以用于哺乳期及不适宜使用含有雌激素避孕药的妇女。Ru486也成为中国重点研究开发的新型紧急避孕药(肖碧莲 1996)。
细胞与分子生物学的研究及生物高科技的发展,为避孕节育技术的第二次革命提供了新的可能。就女性避孕技术的发展趋势而言,预计将会出现以下十种可能的途径:阻止下丘脑产生的GnRH;合成GnRH受体拮抗剂;选择性地干扰FSH分泌;促进卵母细胞成熟分裂的重新启动;攻击卵泡颗粒细胞;干扰卵巢中特异基因的转录;干扰精子与卵子的识别与融合;干扰卵裂球的正常运转。目前,男性避孕节育方法除输精管结扎或堵塞、避孕套及体外射精外,目前尚无别的良好选择。国内有关研究单位正在进行输精管内节育器(IVD)的研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开关式IVD”,即在输精管内植入一个硅胶包裹的金属管,通过管内活塞的开关起到生育调节的作用。另一种为“滤过式IVD”,即在输精管内植入一个内含合成纤维的过滤装置硅橡胶管,通过过滤精浆而保留精子达到避孕的目的。从长远效果来看,过滤器可能会因长期使用而发生堵塞,尚需进行远期效果观察,该项目作为“九五”科技攻关课题正在进行研究。未来男性避孕节育技术的研究向激素类避孕药、中草药避孕药及免疫避孕的方向发展(董琳 1999)。
目前,中国已有20多个避孕药具生产厂家,成为当今世界上避孕药具生产和销售最大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每年需投入1亿多元人民币,以保证避孕药具的生产、收购、调拨、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渠道也实行了“双轨制”:一是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供应发放网络,县以上由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负责,县以下由计划生育网络承担,这是避孕药具计划免费供应的主渠道。二是由医药商业部门、卫生医疗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零星销售网络,实行有价销售。在今后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为基层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傅伟 1996)。有关的调查表明,第二种方式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在80年代初,大约只占整个避孕药具供应量的5%,而目前已经达到20%左右。按年龄组划分,年轻夫妇表示愿意自己付钱购买避孕药具的比例显著高于年龄较高的夫妇。
二、中国人口生殖健康研究
生殖健康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必将对人口乃至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人们对生殖健康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其重点的理解也有所区别,比如发展中国家比较强调计划生育,一些发达国家比较强调妇幼保健,而还有一些发达国家则强调性健康,但是从开罗人发大会之后,各国政府均在各自关心的领域内不断调整各种政策和策略,在将生殖健康作为一项长远的发展目标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以提高、改善夫妇特别是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一)生殖健康的概念及内涵
生殖健康一词由英文“Reproductive health” 翻译而来,是人口、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新概念,近年来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和研究培训特别规划署(WHO-HRP)原主任法赛拉博士(Fathalla)对生殖健康作了如下定义:“在WHO有关健康定义的框架内,生殖健康应包含下列基本元素,即人们有能力生殖并调节生育,妇女能安全妊娠并分娩,妊娠得到母婴存活和健康的成功结局,以及夫妇有和谐的性关系而不必担心意外怀孕与患病”(李宏规 1999)。
1994年WHO对生殖健康下了正式定义,并被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所采用,在《行动纲领》中对生殖健康的定义是:“生殖健康是指在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因此,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最后所述的这一条件意指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实际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的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妇女能够安全地怀孕和生育,向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
从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关于生殖健康的定义可以看出,生殖健康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时间及生育数目;夫妇有权知道和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有权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妇女能够安全妊娠并生育健康的婴儿。
1994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妇女生殖健康研讨会,总结出生殖健康概念的基础是男女平等,提出生殖健康是为了强调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殖权利,认为中国妇女生殖健康的定义及内涵的表述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妇女生殖健康涉及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生理阶段,在这些阶段,她们均应得到健康、安全和幸福;妇女应获得调节生育的权利;妇女在妊娠、分娩过程中应获得优质保健服务,以保证母婴安全;妇女有权利和义务抚育儿童健康成长,并获得社会对儿童的各项保健服务;妇女能正常、和谐和安全地进行性生活,不必担心意外妊娠及可能发生的性传播疾病;妇女应得到良好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与生殖有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意外妊娠能获得安全的人工流产;女性在生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远远超过男性,生殖健康、生殖权利与社会责任都必须将男性包括在内,男性应在维护与促进生殖健康上承担更大的责任;完善和提高生殖健康的服务质量,保证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必须有相应的服务体系。
(二)影响生殖健康的因素
由于生殖健康的内涵十分丰富,而且又是一个跨学科的新领域,因此,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探讨生殖健康的影响因素。影响生殖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计划生育、妇女地位、优质服务、生活方式及社会习俗和风尚( 陈剑,张世琨 1995)。
1.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生殖健康的实现起着直接的作用,是影响生殖健康的基本因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际上是指在经济增长基础上的社会全面进步,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即在经济增长以后所带来的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且包括经济发展以后引起的社会变化,这涉及到教育的普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等。生殖健康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水平最敏感的指标,在贫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怀孕的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不可能达到较高的生殖健康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必须迅速提高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2.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生殖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充分体现生殖健康社会效益的一个方面。计划生育对生殖健康的影响十分直接,其正面影响效应是:计划生育工作直接保障了妇女的生殖健康。由于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普及与推广,使妇女实现有计划地生育成为可能。同时,计划生育是妇女的生殖权利得到保障的有效措施。计划生育使妇女懂得了如何保护自己的生育权利,使她们充分享受到计划生育系列服务,主动地选择和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工作也会对生殖健康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由于采用避孕措施所引起的副作用等。
3.妇女地位。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参与发展是实现促进生育率下降及实现生殖健康的重要措施。妇女地位的改善,将通过初婚年龄、哺乳模式、性别偏好等中间变量间接影响生殖健康。另一方面,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可以直接影响妇女的生殖健康,即妇女能够保护自身的权益,维护自己的生殖权利并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对中国而言,要提高妇女的地位,最主要的是必须增加妇女的教育投资,增加女童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降低妇女文盲率,提高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
4.优质服务。为妇女提供优质服务是实现生殖健康的根本保证,它涉及到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妇幼保健知识等诸多方面。众所周知,除遗传因素外,年龄(30岁一般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30岁以后的育龄妇女应是预防妇科疾病的重点人群)、既往生育史和卫生保健服务的可获性及其质量,对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由于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比如既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比较强调管理而对服务则强调得不够),中国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开展,从近阶段的有关调查数据来看,妇女的生殖健康尚未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通过开展优质服务以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5.生活方式及禁忌习俗与社会风尚。生活方式是影响生殖健康的重要决定因素,是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不良的生活方式将严重影响妇女的生殖健康。禁忌习俗对生殖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心理和生理两方面,但在多数情况下,生理上的影响并不明显,而更主要的是心理影响。围绕生殖过程的禁忌习俗主要有:性别禁忌、婚恋禁忌、性禁忌、孕产禁忌、育养禁忌。从生殖健康的角度出发,传统禁忌习俗既有有利与不利的方面,也有若干中性的成份,不可一概而论。由于各民族的禁忌习俗大多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由民族传统文化维系,具有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生殖健康所面对的并非只是简单的几条律令,而是不可随便阻止及改变的传统惯性。社会风尚对生殖健康也将产生重要影响。性愚昧、性无知不利于生殖健康,性开放、性混乱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更大。在生活方式及禁忌习俗与社会风尚方面,如何兴利除弊与因势利导是改善各民族生殖健康状况的关键所在(黄光成 1996)。
(三)生殖健康测量指标
随着生殖健康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对生殖健康指标的需求也日尽突出。从生殖健康概念的发展来看,生殖健康的测量指标已经从单纯的医学领域延伸到人口、社会、文化、经济领域。它既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涉及到国家的责任和社会功能;它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节制生育和降低生育率,而是扩展到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等许多方面。
国内外一些关于生殖健康指标的研究正在酝酿或进行中,但已发表的研究或应用成果还不多见。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生殖健康指标的建议,特别是在一些薄弱的方面,如流产、对妇女的暴力、服务质量以及可获性、围产保健等,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1996年5月,北京医科大学王燕、王绍贤提出了一套包括29个指标在内的生殖健康测量体系。根据生殖健康的内容,这套体系分为满意与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与适当的生育率、完善的生育调节方法、安全妊娠与分娩、健康婴儿及其他共六个方面。这套指标的主要特点是注重社会和精神因素的影响。比如,测量性生活的指标包括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患病率、性生活满意指数;测量生育能力、生育率的指标包括月经初潮年龄、不孕率、总和生育率;测量生育调节的指标包括避孕现用率、避孕失败率、避孕价格指数、避孕时间指数、避孕知识指数、避孕满意指数、(避孕)发病/死亡率、人工流产率、(人工流产)发病/死亡率,其中避孕失败率包括普通避孕失败率和累积避孕失败率;测量妊娠、分娩的指标包括孕产妇死亡率、死胎/活产比、自然流产比、产前/产后检查指数、新法接生率、妊娠/分娩合并症发病率;测量婴儿健康水平的指标包括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比例、低出生体重儿百分比、免疫接种率;其他测量指标包括女性成人识字率与男性成人识字率之比值、女性就学率与男性就学率之比值及女性期望寿命。
1997年9月徐毅提出,结合中国的国情,有关的生殖健康的指标应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及生育水平(郑真真 1999)。
1997年10月,郑晓瑛在其《生殖健康导论》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生殖健康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定性评估内容。其中,定量评估指标分为生育调节效果的评价、健康妊娠分娩的评价、生殖健康教育的评估、儿童健康评价及性健康评估。定性评估内容包括生殖健康内容、生殖健康服务质量、生殖健康工作方法、管理水平、生殖健康宣传及经济投入。
1998年,程怡民认为衡量生殖健康水平的指标应包括概念性指标和可操作性指标两部分。概念性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水平、不孕症防治、生殖系统感染、生殖系统肿瘤、人工流产、母婴营养状况、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性行为和有害的性实践、妇女地位、青少年生殖健康、职业生殖健康。可操作性指标是具体衡量生殖健康水平的量化指标,主要由计划生育与人口指标、营养指标、卫生指标、妇女指标、基本指标及动态指标组成,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时预期寿命四个指标。此套生殖健康指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基层生殖健康工作水平,合理调动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保健资源,完善社会发展目标。
(四)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的关系
生殖健康主要涉及计划生育、孕产妇与婴幼儿保健及性病控制,从本质上来说,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的基本目的是一致的。能否用生殖健康来代替计划生育,取决于以下条件:生殖健康所追求的目标或所要求达到的目的是否能同时满足计划生育的目的;生殖健康的内容是否能全部覆盖计划生育的内容;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期望与个人的生育意愿是否一致或接近,当两者不完全一致时,国家需要采取的政策;在特定的人口素质条件下,人们是否有能力和条件作出有利于生殖健康的选择等(乔晓春,高凌 1995)。
在大部分发达国家或比较发达的国家,均可实现生殖健康对计划生育的替代。在生育率比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用生殖健康项目代替计划生育有很大的困难。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虽然生育率已经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但用生殖健康来完全代替计划生育的条件尚不成熟。这主要是因为,虽然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依据,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个人权利、当前利益与国家的政策、长远利益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中国的计划生育正处于由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阶段,但真正实现这一转变还需要相当的时间。目前中国的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存在着差距,但两者的关系又是可以进一步协调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及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最终将实现生殖健康对计划生育的替代。
(五)中国的生殖健康实践
前已述及,生殖健康是国际社会在80年代以后提出的新概念。但从实践的角度来说,与生殖健康有关的活动却存在已久。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实践与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中国的妇幼保健工作从建国初期就全面展开,是中国最早的生殖健康实践。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重视和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张男女平等,在农村普遍建立基层卫生组织。根据当时高产妇死亡率、高婴儿死亡率、高新生儿发病率等实际情况,推广新法接生,采取禁娼措施,防治和消灭性传播疾病。
2.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中国从5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2年第一次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从70年代开始,控制人口增长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广,中国人口政策开始形成,并被概括为“有计划地增长人口的政策”,提出了“晚稀少”作为政策的基本要求,即鼓励男女青年晚婚晚育,鼓励夫妇加大两胎之间的间隔,鼓励夫妇少生子女,后来又进一步明确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2年,明确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从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形成了“三为主”、“三结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
在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前和以后,中国逐步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工作方针,其基本目的就是要实现由过去强调人口指标为主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方向转变,从过去提供单一的避孕节育服务向与生殖健康和妇女权益目标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根据国家计生委的部署,首先在部分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试点工作,以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中国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知情选择、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科学管理及综合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目标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避孕节育为重点,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组织群众参与,形成宣传、管理、服务融为一体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开展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是: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加投入,健全网络。到1998年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大约300多个县区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提高妇女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重视对妇女的教育,女性文盲率不断降低。中国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陆续制定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等10多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种行政法规及条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地方立法机构制定了80余种地方法规。199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及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上述法律和法规,是保障妇女权益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条件。
4.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是生殖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成为中国维护与保障妇女权益的三大法律支柱。《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和发展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目标。此外,卫生部还相继制定下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等六个配套法规,以保证母婴保健法的实施。同时,创建爱婴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扩大实施儿童免疫计划,支持贫困地区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5.极开展性教育及防治工作。自1983年吴阶平主编的《性医学》问世以来,迄今已出版了500多种有关性教育的科普读物。教育部在1988年将性教育正式纳入中学教育课程。1994年以来,全国20多家广播电台开设了性教育节目,计划生育基层单位也将性知识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教育范围,进行性卫生知识、性保健知识及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中国政府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十分重视,通过立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
6.积极开展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为人们提供恋、婚、孕、产、育、教全程服务。避孕方法的主动、知情选择能够比被动选择对妇女产生更好的心理影响。知情选择的宗旨是向育龄夫妇提供尽可能多的避孕节育方法,并由他们自己决定使用何种方法,通过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满足育龄夫妇避孕或推迟受孕的需求。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具有动态性、科学性、规范性、双向性及可接受性的特征,必须具备以下六个要素: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有关避孕方法的信息供使用者选择;保证提供者有必要的技术,并能安全地提供这些方法;保证避孕措施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以多种文化适应途径建立有效的联系;提供有效的后勤体系,以保证药具的供应和连续性;提供随访管理,以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为避孕药具使用者提供方便和可接受的服务。知情选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系列服务水平,搞好阶段评估,突出群众对各种避孕节育措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知情选择的满意程度,突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及管理服务规范化程度和水平(人口与发展论坛 1997)。据1998年32个项目县基线调查结果,在目前使用各种避孕方法的妇女中,根据计生干部建议选择避孕方法的比例最高,占41.5%;夫妻双方共同选择的比例排在第二位,占27.4%;其次是妇女自己选择,占24.5%。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村妇女避孕选择方式主动与被动并存,被动选择占较大比例的局面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7.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活动。为推进生殖健康教育的深入发展,使全体育龄人群及时获得教育服务,从1995年4月起,中国的部分地区就就已经重点开展了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生育后时期、更年期“六期”综合宣传服务(林荫亚,傅成文 1997)。这是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它将在人口问题上的国情、国策教育,生育问题上的家庭美德和自我保健能力教育,以及人口理论、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规等推行计划生育的要求,融入“六期”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在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过程中,注重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搞好基础建设和教育流程,在工作内容、人员分工、资源设计等方面的互相协作、互相渗透和优势互补,通过定点跟踪、抽样调查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进行评估。同时,依托社区,依靠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举办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生殖健康、性保健等大型信息传递会。
1999年5月,为配合与联合国合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开展,国家计生委在桂林举办了全国宣传教育培训班,邀请来自联合国人口基金、美国公众媒介中心、国际人口宣传中心及美国疾病防治中心的专家授课,希望将国外一些先进的宣传教育方法引入中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必须从灌输式转变为面对面、生动、形象的双向式交流;必须以宣传对象的需求为主,寓教于乐,在娱乐中传授计划生育信息;宣传品的制作应多样化、形象化,注重宣传的过程、宣传的连续性及宣传的效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会做科普宣传,人人成为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员(林晓红 1999)。
(六)生殖健康研究进展
1.生殖健康研究项目。中国生殖健康研究开始于80年代中期,融汇了医学、流行病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研究特别规划署等国际组织进行了有效的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对生殖健康研究给予资助和支持。
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三周期(1990~1995年)援华方案中的CPR/90/P25项目,就是针对中国人口与生殖健康研究主题而开展工作的。1991年以来,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人口基金资助了中国12个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91年在成都举办了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讲习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向研究人员介绍了研究方法并指导撰写研究设计。1992年,在成都召开了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交流会。
1992年由福特基金会资助、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的“妇女生殖健康”项目,借鉴了人类学、民俗学、政策学的研究方法,注重使用定性方法,突破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从广泛的意义上探讨了影响妇女健康的社会文化因素,根据指导行动、促进决策这一原则,提出了改善妇女健康的政策建议,有利于促进中国妇女的健康决策。这一研究项目,第一次将竞争机制引入妇联研究系统,建立了全国性的多学科研究网络,促进了社会对妇女生殖健康的关注和妇女自身的参与,优化了基层妇女的健康环境。
为全面回顾与总结中国在生殖健康领域所取得的进展,由国家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主办,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承办的“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国际研讨会”于1994年10月11日在上海召开。与会代表就生殖健康的概念、计划生育评估、计划生育服务、避孕与绝育、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性行为与性病及其他生殖健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充分反映了生殖健康研究的新进展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1997年9月,由国家计生委与《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编委会在湖南张家界召开了“全国生殖保健学术研讨会”。大会就如何开展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做好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安全有效地落实各类避孕节育措施,积极保护育龄夫妇的身心健康,开展婚前检查及围产期保健,加强优生及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开展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性病及艾滋病的防治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2.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1997年国家计生委组织进行了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内容涉及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方面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以及她们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
1997年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4岁,比1990年提高了1.5岁。在当前使用避孕药具的妇女中,62.5%的人从计划生育部门免费获得,28.6%的人在商店等销售网点购买,8.9%的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在做过计划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手术前接受过咨询服务的比例为39.1%,手术后接受过避孕、保健咨询和指导的比例为50.9%,手术后接受过随访的比例为23.5%。
在35岁以下的育龄妇女中,有过妇科方面不适感的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迅速上升:15~19岁组中有不适感的妇女不到9%,30~34岁组中有不适感的妇女已超过30%,35岁以上有不适感的妇女约占35%左右。在有过妇科不适感的妇女中,就诊的比例为63%。在育龄妇女中,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过有组织的妇科健康检查比例为26.1%。
在全国生育过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中,57.3%的妇女做过产前检查,她们的平均产前检查次数为4.4次。其中,城市妇女平均为6.6次,农村妇女平均为3.3次。孕妇平均产前检查次数随妇女的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加。75%的有偶已婚育龄妇女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在1990~1996年出生的孩子中,92.6%的婴儿接受过完全母乳喂养,其中完全母乳喂养时间超过半年的比例为58.5%。城市和农村婴儿接受过完全母乳喂养的比例分别为87.2%和93.5%,完全母乳喂养时间超过半年的比例分别为41.1%和62.1%。
在有关性病、艾滋病知识方面,57.3%的育龄妇女听说过性病或性传播疾病,63.5%听说过艾滋病。育龄妇女有关性病知识的主要来源是:广播电视(37.4%)、报刊杂志(28.9%)、亲友、同事和邻居(23.4%)。
3.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项目基线调查。1998年7月,国家计生委在全国32个项目县进行了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基线调查。在32个项目县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别,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极不平衡,妇幼保健工作显得比较薄弱(李伯华 1999)。
近两年来,仅有32%的育龄妇女参加过有组织的妇科检查。在1995年以来有过活产史的妇女中,82.3%的妇女做过产前检查;做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妇女仅占有过活产妇女的29.2%;平均产前检查次数为4.5次;进行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明显滞后,在进行过产前检查的妇女当中,怀孕第一个月即进行首次产前检查的比例为6.2%。在1995年以来有过活产但未做产前检查的妇女中,52.6%的人认为不需要做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率为41.6%。
育龄妇女对几种常见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了解程度尚不到中等水平,听说过滴虫阴道炎的比例最高,也仅为53.0%。曾经患过宫颈糜乱、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生殖道疱疹的育龄妇女比例分别为5.8%、5.9%、1.8%、0.2%。
听说过各种性病的比例,以梅毒最高,为60.1%。75.4%的妇女听说过艾滋病。通过“亲友交流”的方式获取生殖道感染疾病、性病有关知识和信息的比例均占第一位,分别为30.8%、 33.5%。获得有关艾滋病知识和信息的比例以广播电视为最高,占50.6%。通过部门培训获得上述知识的比例均不到10%。
调查表明,在目前使用避孕药具的夫妇中,有过需要但得不到的比例为10.9%。对1995年以来各类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产前检查服务,以及目前使用避孕药具夫妇对其供应情况表示满意的比例,大致在 60%~75%之间波动,最高也未超过80%。
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地点,呈现“多元化”格局。本次调查中发现,妇科检查的地点,以乡计生服务站的比例最高;产前检查的地点,以乡医院的比例最高;人工流产的地点,以在县医院做的比例最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地点,以乡医院的比例最高。值得指出的是,所有上述提供各种服务比例最高的地点,其所提供有关服务的比例均未超过50%,这意味着在服务场所方面,目前这种县、乡、村三级网络共同发展,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并存的局面将长期存在,而这种“多元化”的格局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的选择,对推广“优质服务”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中国少数民族生殖健康研究。由于历史发展、宗教信仰、地理气候、传统习俗及文化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少数民族之间生殖健康状况的差异(高尔生,袁伟 1997)。
除维吾尔族外,少数民族妇女的月经初潮年龄随年份的向近期推移而下降。少数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以维吾尔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最低。
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随年份的向近期推移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在各个不同时期均以维吾尔族妇女最高,满族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最低。
总和人工流产率随年份向近期推移表现为不规则的上升趋势,不同年份均以维吾尔族妇女的总和人工流产率最低,其次是彝族妇女,壮族妇女的总和人工流产率上升最快,已居各民族之首。各少数民族妇女的自然流产率与年龄之间的关系均呈“U”形,大多以25~29岁组最低,19岁以下和35岁以上年龄组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
在70年代以前,少数民族的母乳喂养率呈上升趋势,进入80年代后开始下降。喂养时间达4个月的母乳喂养率以壮族最高,维吾尔族最低;喂养时间达1年的母乳喂养率以彝族最高,壮族最低。婴儿死亡率以维吾尔族最高,彝族次之,满族最低。随出生年份的向近期推移,在各民族的婴儿死亡率均表现为下降趋势,但壮族婴儿死亡率在80年代后略高于70年代。
在少数民族中,维吾尔族妇女的避孕率最低,满族妇女的避孕率最高。在各种避孕方法当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宫内节育器。壮族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高于其他民族,维吾尔族妇女服用口服药的比例高于其他民族,满族、回族的女性绝育比例较高。
在未避孕原因中,除维吾尔族外,各其他少数民族均以现孕、哺乳、绝经和计划待孕为主要原因,其中以哺乳为最常见的原因。
5.中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状况与对策建议。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幼卫生服务的相互结合,保护和促进了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事业的发展。一方面,避孕节育技术的广泛应用,减少了意外怀孕和妊娠给妇女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母婴安全与健康;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也促进了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不利因素,制约着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生理生殖知识缺乏,不利于维护自身生殖健康的权利;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相对薄弱,生殖健康服务有待加强;在生殖过程中,农村妇女往往处于被动和被束缚的状态,不利于改善和促进妇女生殖健康。
在中国部分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育龄妇女大都患有轻重不等的生殖道感染疾病,且这些妇女患病后就医率又非常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育龄妇女本身对生殖道感染疾病不重视,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育龄妇女没有经济能力获得生殖保健服务。
中国农村育龄妇女在生殖健康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农村地区女性青少年的月经初潮年龄有提前趋势,但对青春期的保健工作却显得相对薄弱;农村女性自我保健知识缺乏,自我保健意识较差,未婚女性的生殖道感染与婚前性行为密切相关,已婚女性的生殖道感染与自己及丈夫的性生活卫生习惯密切相关;有关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未婚女性得到性知识、避孕节育知识尤其是预防生殖道感染方面知识的比例很低,对已婚育龄妇女只注重计划生育措施的宣传而忽略对预防生殖道感染知识的宣传(肖自力,杨蕙芳等 1998)。
为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国农村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必须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建立以妇女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立法一体化的妇女生殖健康保障体系,加大向农村育龄妇女宣传生殖保健知识的力度,扩大计划生育系统的服务范围,改变服务方式,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由于生殖健康立法是提高妇女生殖健康的保障,必须加强保护妇女生殖健康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妇女生殖健康的权益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七)生殖健康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生殖健康的概念是一种思路、一种方向,生殖健康的提出将对人口学研究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促进女性人口研究的开展,促使人口控制实践、人口政策的讨论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研究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人口学与其他学科的合作,进一步推广人口学应用研究的领域。
虽然中国在实现生殖健康方面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妇女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水平需进一步改善;性传播疾病再度出现;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比较低,不能满足优质服务的需求。
生殖健康的核心是生育权利,中国生殖健康的核心仍然是计划生育。虽然一些学者已提出有关生殖健康的度量指标,但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需涉及到生理、心理、行为、妇女地位、生活方式及环境因素等各个层面,需要多学科的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与合作。生殖健康面临的另一挑战是缺乏研究所需要的大量数据,为此应加强生殖健康多学科调查和研究,尤其要关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生育行为和生殖健康(陈卫,苑雅玲 1997)。
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鼓励生殖健康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的高科技探索及研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重点人群的生殖健康教育,大力宣传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推广生殖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由以人口目标管理为主向以全方位优质服务的过渡,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做到以妇女为中心,以服务为重点,以群众为依托,以社区为基础,这些均是中国生殖健康当前的发展方向(郑晓瑛 1997)。
参考文献:
陈剑,张世琨编著.1995.跨世纪的行动--生殖健康.中国人口出版社
陈卫,苑雅玲.1997中国的生育健康研究:回顾与展望.人口与经济,(3)
董琳.1999.男性节育基数研究的现状与展望.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
傅伟.1996.避孕药具管理与节育技术成果的关系.市场与人口分析,(3)
高尔升,杨娟.1997.中国生殖健康在行动.人口,(1)
高尔升,袁伟主编.1997.中国少数民族生殖健康.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9。
黄光成.1996.传统禁忌习俗与生育健康.云南社会科学,(4)
蒋正华主编.1996.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
雷贞武,杨丹.1998 .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开展紧急避孕服务.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2)
李伯华.1999.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调查分析报告集(一)
李宏规,陈胜利主编.1993.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报告集.中国人口出版社
李宏规主编.1996.生殖健康社会科学研究进展.中国人口出版社
梁济民.1993.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报告集
林晓红.1999.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全国宣传教育培训班综述.人口与计划生育,(4)
林荫亚,傅成文等.1997.开展六期综合宣传教育,深化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5)
罗纯志,魏志纯.1991.中国妇女节育避孕方法的副作用.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论文集.人口动态编辑部
乔晓春,高凌.1995.关于计划生育与生育健康关系的讨论.中国人口科学,(6)
邱淑华,刘云蝾等主编.1994.避孕方法使用动力学.中国人口出版社
人口与发展论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的探讨.人口研究,(2)
涂平,邱淑华.1997.皮下埋植避孕方法在农村地区的可接受性、有效性及其副作用研究.人口研究,(3)。
王俊祥.1998.农村妇女生殖健康状况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4)
王绍贤,翁世贵.1991.中国常用避孕措施的效果研究.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论文集.人口动态编辑部。
王燕,王绍贤.1996.生育健康与测量指标.人口研究,(5)
萧扬.1995.妇女生育健康的研究与行动.妇女研究论丛,(2)
肖碧莲.1996.我国节育技术的研究成就及发展前景展望市场与人口分析,(3)。
肖自力,李伯华.1997.避孕选择与生育健康.人口研究,(1)
肖自力,杨蕙芳等.1998生殖系统保健与生殖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5)
徐毅.1997.全国生殖保健学术研讨会学术总结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6)
赵捷,张开宁等主编.1995.以妇女为中心的生育健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赵鹏飞,高尔升等.1995.中国生殖健康社会健康研究和政策意义.生殖与避孕,(2)
郑凡主编.1996.以社区为基础的生育健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郑晓瑛,蒋来之.1994.对中国避孕续用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的探讨.人口研究,(4)
郑晓瑛.1996.计划生育、妇女地位与生殖健康 .人口与经济,(6)
郑晓瑛著.1997.生殖健康导论.中国人口出版社
郑真真.1999.生育健康指标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人口研究,(1)
周凤仙.1991.中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现状.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论文集.人口动态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