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局),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经省职改办同意,2006年全省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含医、药、护、技、中医药、生殖健康咨询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召开。为了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政策依据
拟申报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发[2004]72号)规定。
二、有关注意事项与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拟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破格人员),2005或2006年度临床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其材料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临床技能考试合格线为400分。
2、对于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制干部及工人的职称将纳入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额内执行(甘职改函字[2002]7号)。
3、对达到省上规定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破格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正式专题推荐报告一式2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报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1)一式25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文件,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有职称计算机要求的附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均须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近五年年度考核原始表,单位考核、考勤结果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报送公示结果;《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送审病历分类表》(附件2)、《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说审高级职务临床技能审核表》(附件3)各一式5份,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报至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职称管理的科室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州级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将证明报至省人口委。《病历分类表》、《临床技能审核表》不上报省人口委。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缺一项者不予受理。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所用表格均须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
所填表格要求打印报送,填写内容必须详实,各类业务数据要有依据,已签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非人事厅公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作为评审条件对待,不能将其论文填写入表格内;《本单位本系列本级职务空岗数》一栏要如实填写。
5、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文件精神,对任现职期间连续3年考核优秀人员不再执行原“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
6、由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本人在获得小范围资格后(从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要有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新业绩、新成果或已具备了其它必备条件,除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外,要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7、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及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报告,按组织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1、为了确保今年的评审工作如期进行,经省职改办同意,报送材料时间为:
县(市、区)单位于10 月15日前报市(州)人口计生委(局);市(州)人口计生委(局)于 10月25日前报市(州)职改办;市(州)职改办于 11月1日前报送省人口委办公室。
各级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如期完成申报、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报送材料地点:省人口委办公室人事
联 系 人: 刘芳林 王 坤
联系电话: (0931)8820722 8880343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查、公示与上报工作,以保证我省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2、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病历分类表
3、评审临床医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审核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