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有效推动了村级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夯实了工作基础,促进了全市整体工作上水平。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人口结构,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机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也是新时期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来实现稳定低生育目标的重要保证。
多年来,敦煌市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强化管理,健全机制。
一是从健全组织入手,建立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网络。敦煌市各村成立了由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计生专干、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村民自治工作;
二是从宣传引导入手,调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各村计生协会以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评议交流、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走访慰问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充分认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还权于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之举,从而调动了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从建章立制入手,确保村民自治工作有章可循。在广泛深入开展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征求育龄群众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协会章程》、《议事制度》、《工作职责》等9项章程和制度。
四是从民主决策入手,充分尊重育龄群众民主权利。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对象、困难家庭慰问对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全部由村民代表大会和计生协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切实做到了“村官民选”和“村事民管”,使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