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已从七月份开始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5元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今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绝对贫困人口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截至6月底,全省已有69.7万人纳入农村低保。
我省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省民政厅梁国安厅长日前在对临夏州城乡低保调研时强调,我省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农村低保过程中要坚持分类分档施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资金管理,尽量做到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不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