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口委知字[2008]41号
各市(州)人口委:
为了规范我省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国优)的工作,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全省创建国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创建国优的县(市、区),必须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级年终综合评估中获奖(优秀等级)。
2.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指标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创建国优的县(市、区),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申报。
(二)各市(州)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辖区申报创优县(市、区)进行筛选,并以适当的形式(如当地政府网或人口网站)公示至少一周时间,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无异议后,向省政府申报。
(三)以每年的3月31日为各市(州)向省政府申报的截止时间。省人口委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收文后,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为创优备选单位。省人口委将在每年的督察、调研、考核工作中适时对创优备选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四)各地开展创优活动至少两年时间,即头年申报,次年验收;如次年未通过验收,列为下一年度的备选单位,可不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创优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并写出完整系统的报告,如实反映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做法和经验等,作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州)政府。
2.市(州)人口委在组织力量对申报创建国优的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估之后,提出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省政府。
四、评估验收
省人口委在每年9月30日前,对各备选单位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预评估,并结合平时督导掌握的情况,确定向国家推荐的名单,报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估验收。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今后,省人口委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开展“回头看”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和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的,通报全省并报国家撤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