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口委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近日,制定印发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着力提高公开质量,实现计生“阳光管理、阳光服务”。
一、统一标准,合理分类。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公开内容规范为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五项内容,每类内容分别确定相应的公开项目。其中,政策类公开生育节育、奖励优惠、征收处罚、流动人口等政策;程序类公开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对象确认、征收处罚等各种程序;服务类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内容;维权类公开纪律规定、流动人口农民工维权等项目;动态类公开生育指标、奖励优惠、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具体名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内容。
二、明确主体,突出重点。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县、乡、村三级,主要是乡、村两级。公开的重点是基层,范围面向社会。在公开内容上,针对不同的公开主体分级分层突出公开重点,村级重点公开政策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县、乡两级重点公开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服务机构重点公开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等,以灵活、简单、实际、实用的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创新载体,全面公开。在巩固完善已有的政务公开栏和其他相关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公开载体,提高公开质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窗口、入户、互联网、手机短信、媒体及宣传服务日、重大节庆日、民间庙会、新闻发布会、村民代表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和多种渠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不留空白,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易于群众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渠道更加拓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更加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阳光行政,便民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
| (责任编辑:武小婷 文章作者:瞿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