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338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汶川“5.12”特大地震使我省部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办公、服务设施损失严重,人口信息系统功能破坏、数据丢失,有些地方已无法正常开展人口信息统计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人口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与灾后重建同步进行。恢复和重建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灾后恢复重建十分紧迫,决不能滞后于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总体部署之中,优先恢复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科学论证,合理布局。按照人口规模和人口发展,本着服务群众、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新建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段。规划要具体落实在项目上,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的规定,充分征求和吸收有关方面的意见,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确保规划的质量和效益。
——规划先行,着眼长远。受灾的市、州都要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规划不仅要考虑“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更要兼顾中长期发展目标,注重长远发展和提高,达到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完善功能。恢复重建的范围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基础设施。重建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人口信息系统和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站以及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等基础设施功能的恢复和完善。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内容和标准
(一)总体目标
灾后重建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按照“3十5”的八年规划期,近三年(2008—2010年)以恢复重建为主,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体现战略性。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为广大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工作标准。
(二)主要建设内容
1.业务管理和服务用房。已经倒塌和受损严重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所、婚育学校以及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室、服务室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市、县两级人口委(局)、计划生育服务站、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协会业务用房要依据鉴定结论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2.业务管理和服务设备。更换和配置受损的技术服务、办公、宣传、电子信息、交通等设备,尽快恢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人口信息系统。恢复人口信息系统功能,修复受损的人口信息以及人口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确保人口统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及时上传下达人口统计信息,恢复和保证全省人口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建设标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恢复重建投资测算比照同级同类其他“生命线工程”标准执行。
1.业务管理用房标准
市、县两级人口委(局)、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协会及乡(镇)计生办业务用房,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划。村级恢复修建30m2的计划生育工作室和协会会员活动室。
2.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必须独立建设。其房屋按照相关规定的地震、消防设防标准修建。功能设置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执行。整体规划中心乡镇服务所和普通乡镇服务所。服务站所必须具备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修建的市级服务站设施,在参照《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一类站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功能,提高设备标准。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修建的县级服务站设施,应规划有宣传教育、咨询培训、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辅助等用房,辖区人口50万人以上,建筑面积1800 m2以内;20—50万人之间,建筑面积1500m2以内;20万人以下,建筑面积1200 m2以内。配备视听电教、检查检验、治疗、消毒控感、手术、监测急救、流动服务、电子信息、药具储存等设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数字化标准。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恢复修建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设施,按照中心乡所和普通乡所分类规划,应规划有宣传教育、咨询培训、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辅助等用房,中心乡所建筑面积800—1000 m2;普通乡一类所建筑面积400 m2以内;二类所建筑面积200 m2以内。配备视听电教、检测、治疗、手术、流动服务、电子信息、药具储存等设备。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恢复村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应修建20 m2的服务室,并配备B超、服务床、药具柜、图书柜等宣传服务设备。
3.人口信息系统恢复建设标准
更新和配置受损的人口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恢复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恢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例行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恢复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恢复基于互联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门户网站(网页、栏目);恢复网上办事窗口、受理公众业务,保证政务公开。
三、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灾后重建规划是重建工作的龙头,责任重大。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编制出高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为灾后重建奠定良好基础的规划。
(二)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已明确规定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向灾区倾斜。人口计生部门要尽快向政府反映基础设施受损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和配合发改部门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将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努力争取更多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三)靠实责任,确保进度。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特事特办,抽调精兵强将,靠实工作责任,有序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于6月20日前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上报省人口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