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五项措施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瓶颈”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8-8-20 9:01:00   来源:

 

    《婚育证明》办证难问题,长期以来是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瓶颈”。从今年7月开始,嘉峪关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采取了5项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对持有本市户籍育龄人员,因婚嫁娶随配偶长期居住在其配偶户籍地(嘉市以外市、县、区辖区)有固定住所和常住趋向的,由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向现居住地乡()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详细婚姻状况证明函,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现居住地接管后,该市不再作为流出人口管理。

    夫妻双方一方非本市户籍(另一方系本市户籍)的人员,随配偶长期居住我市,且有固定住所和常住趋向的,可凭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函,由住所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宜。

    在嘉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和常住趋向的外来家庭式人员,确因各种原因未持《婚育证明》的,可凭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函,由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新市民”婚育证明》,实行常态化管理。

    建筑行业所招用并居住在建筑工地的季节性务工人员,由建筑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对所有用工人员建立《嘉峪关市建筑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登记册》纳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其他未持《婚育证明》的经商、务工的流动育龄人员,由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并与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书》,限期补办户籍地发放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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