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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人口信息中心 金文俊
肃南县人口委 朵玉兰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隶属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120公里,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1个村和3个城镇社区。全县人口3.58万人,其中农牧民占70%。肃南地广人稀,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较为发达,是全国“百强”民族县之一,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社区建设等工作都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注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在立足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肃南模式”
一、“肃南模式”的具体内容
2008年1月16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8年底全县应参保的农牧村民为16227人,实际参保12768人,普及率78.6%。该项制度的出台早于全国的“新农保”试点2年时间,且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龄类别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付水平,最低者达到了每月80元以上。
在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国策影响,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2008年肃南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周岁—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0元” 。在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法中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倾斜,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为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特征。
在公平与效率兼顾前提下,肃南县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集中体现在2009年7月7日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肃政发[2009]29号)中。《通知》规定,为“解决农牧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决定在全面实行农牧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全县“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部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入个人帐户。”这就决定了与其他妇女相比,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中承担较低的义务,而在进入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段之后,享受标准则远高于其他妇女。在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之后,两项制度累加,“两户”家庭享受的补助和奖励金将会远高于普通家庭,体现出极为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通过微观的家庭制度建设,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计划生育家庭成为政府支持下享受较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扶助的令其他群众羡慕的“特殊人群”。
二、“肃南模式”对“新农保”建设的启示
肃南的农牧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各地“新农保”建设的启示在于,“肃南模式”中的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全按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和办法进行设计,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优惠的体现也表现为建立长效机制,而非一次性资金拨付,这就决定了其对计生家庭的长期吸引,保证了在未来“两户”对象可能增多的背景下,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优先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可持续性,不会对社会保障待遇给福水平的“刚性”特征带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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