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人口持续增长压力巨大,低生育水平很不稳定,人口出生性别比有偏高趋势。针对当前的人口形势,计生干部队伍与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任务、要求相比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计生干部的后备军明显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乡村计生人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县乡服务站所部分技术人员学历低,知识结构不够完整、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尤其在信息化管理面前无所适从。
二是基层计生干部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适应不了新形势需要,满足不了群众持续增长的新要求。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要有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但许多人面对工作数量大、项目多、对象广等情况时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三是机制不活,计生干部队伍报酬偏低,无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不明显,存在“大锅饭”现象,不能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基层计生干部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理论与工作方法的研究不够。不能从人口宏观方面来把握工作大局,为领导提供工作的决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工作后劲不足。
针对干部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要有效地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是要形成一套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关键是要健全一个稳定高效的工作机构,关键是要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中央《决定》从发展人口计生事业的高度出发,提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我县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就加强我县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优化队伍结构。
第一,配齐配强基层人员。按照国家对人口计生系统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的要求,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选拔年富力强、热爱计生事业的人员到工作岗位上来。计生干部一经确定,乡镇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须取得计生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加强局机关人员配备。加快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流动,充实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增强行政能力。
(二)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第一,健全学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大兴学习之风,为学习培训创造良好的氛围。科学拟定计生系统人员长远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落实内容、时段和人员,促进计生干部和从业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二,坚持分类指导。对计生管理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抓好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法规、宣传、统计、管理、科技和计算机网络等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对技术服务人员,要开展技术项目培训,在利用本系统技术骨干资源进行培训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办法,邀请省、市有关专家为技术人员授课辅导,更新观念,练好技能。切实抓好村级计生专干培训,增强基层工作能力。
第三,大练兵强技能。继续在全系统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让业务熟练、积极进取的技术骨干有展示特长的舞台,让更多的计生工作者热爱计生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管理。
第一,立足长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计生干部及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
第二,严格管理,不断强化目标考核。按照“条块管理、分片负责”原则,本着“跳起来摘桃”的思想,继续在全系统推行“以事论官、选贤任能”目标考核,探索目标考核新模式。年初下达全年工作目标,目标制定要科学,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让干部有压力,同时通过努力又能够完成,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足额甚至超额完成。
第三,提速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作风立新风树形象促发展等活动为载体,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活动开展,制度约束,深化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工作队伍,树立崭新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努力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四)深化人事改革,深入挖掘队伍潜能。
第一,健全竞聘上岗机制。整合人才资源,搭建竞争平台,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人力支撑。
第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人口计生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为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县计生系统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们克服了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等诸多困难,背负着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讥笑嘲讽,却没有怨言。在选拔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大对计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对表现突出、群众欢迎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从政治、物质和精神上给予照顾,让他们感受到人口计生战线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摇篮,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工作中去。
第三,健全末位淘汰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人口计生目标完成差,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应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黄牌警告;若连续三年处于末位,应更换计生领导干部。对系统内工作能力差、不负责任、工作滞后的干部职工,应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规定,实行末位淘汰,劝其换岗或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