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西固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西固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广大群众的带动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委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制定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更好地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发挥主导作用,树立抓人口计生就是抓经济、抓利益导向就是抓民生的理念,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基本国策落实,引导相关部门增强大人口观念,积极参与建设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整合各方力量,为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 (二)坚持“普惠”,突出“特惠”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计划生育的导向性,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对落实基本国策的家庭提高标准、优先扶持,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符合实际,立足长远,体现导向,突出实效。出台的利益导向政策必须与经济社会和财政收入相适应,突出政策导向性,注重政策实效性,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目标任务 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以“313”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实施国家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76号文件,抓好加分奖励、资金奖励和惠农政策奖励等三项奖励政策)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等,建立起集“奖励、优先、优惠、免补、帮扶、救助、保障”为一体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全区人口问题统筹解决,实现人口与经济文化、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落实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二项制度”(我区尚未开展“少生快富”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受惠对象的确认准确率、及时率和资金落实率达到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加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优生检查覆盖率。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长效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要求,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及项目实施时,都要实行与人口计生部门会商、会签制度,会签后方可组织实施。建立“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叠加机制,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计划生育家庭享受的政策奖励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确保省市区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要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上学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就医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实施计生“两户”家庭“成才工程”,完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项目,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等制度。加大惠农政策在“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力度,尤其是在节育奖励、救助帮扶、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扩大计生“两户”家庭政策受益面,提高政策感召力,真正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在各方面得到实惠和好处。 1、落实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和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的政策(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2、对我区农村“两户”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大专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本科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3、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予以倾斜照顾,在成绩中给予加分(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区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等社会团体实施)。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在原奖励3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从列入市级试点开始实施,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9、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区人口计生局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在农村国债沼气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在资金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区农牧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区妇联、区计生协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13、继续实施“科技帮扶百户工程”,将农村“两户”中的困难户纳入帮扶范围,安排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技术服务培训,帮助两户脱贫(区科技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实施)。 14、城乡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督促落实)。 15、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区人口计生局督促落实)。 16、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17、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负担,省上承担80%,市、县区各承担10%,区人口计生局委托区计生协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18、对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在国家每人每年奖励720元的基础上上调为1000元(原增加100元的规定即行废止);对城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国家扶助1200元的基础上上调为2000元,伤残家庭在960元的基础上上调为1300元(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19、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并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20、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区民政局、区计生协负责落实)。 21、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纳入农村“两户”,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每户发放不少于2000元补助;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或申购中将城镇独生子女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22、在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区农牧局及各乡镇、涉农街道农经站负责指导落实)。 23、人饮工程中减免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区水务局负责落实)。 24、鼓励计生“两户”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当年生育并及时落实了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由区财政购买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区计生协负责实施)。 2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再生育服务(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26、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由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对“两户”的住院费用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且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27、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和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28、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区人口计生 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29、按照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免费婚检活动加强出生干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在全区实施免费婚检,并为婚检夫妇补助交通费(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30、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31、区财政每年保证投入不低于200万元资金设立“人口关爱基金”,用于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意外伤亡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费用的支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鼓励群众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扶助。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确保奖励优惠政策内容、监督形式和投诉渠道、享受政策人员等情况全面、及时地公开。 (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级初审、区级审核、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等程序,建立健全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档案,并将相关资料录入微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数据库。 (三)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优先优惠政策“标语上墙、挂页入户、资料进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包村干部和基层计生专干要深入农户,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确保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的领导,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到位,将创建示范区纳入党政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工作人员具体抓,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特色明显、亮点突出、效果显著。区上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为成员的“西固区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区计生协会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协调联系和政策落实。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计划生育职责,明确各自在创建示范区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在研究制定和完善重大民生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计生部门协商,切实做好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把落实利益导向政策资金投入单独列入人口计生事业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对涉农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在不改变原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将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和督查范围开展定期检查。同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整合提升和示范推广,推动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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