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直及驻县市属各单位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 _, 关于惠农政策 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精神 , 建立健全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 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 自觉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 , 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 结合我县实际 ,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 当年新增农村二女结扎户、年满 60 周岁的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奖励救助对象的奖励费、养老储蓄、扶助金、 救助金按规定及时发放。 ( 责任单位 : 财政局、人口计生局 )
二、在全县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 结扎户 ( 以下简称白两户 " ) 结对帮扶工作 , 县级领导每人帮扶救 助 1 户 , 县直各部门、市属驻县各单位在所联系行政村帮扶救助 2 户 , 帮扶单位及个人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 , 每年 办理两件以上的实事。 ( 责任单位: 扶贫办 )
三、在实施 " 两免一补 " 时 , 要将全县农村 " 两户 " 子女中的在校生纳入实施规划 , 按照统一规定免收学杂费、书本费 , 补 助寄宿生生活费 , 为 " 两户 " 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总分增加 20 分 , 参加高考的 " 两户 " 子女 , 录取时享雯省内失学总分增加 10 分的 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 : 教育体育局〉
四、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在农村医疗合作项目实施工作中 , 计划生育 " 两户 " 家庭参合资 金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自筹基金 , 由乡镇政府在社会抚养中费统筹解决 , 并将患病报销比例提高 10% 。
为农村 " 两户 " 子女全程免费接种 " 五苗 " (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苗、麻疹苗、百白破苗 ), 在结核控制项目中 , 对患病的 农村 " 两户 " 家庭成员免费治疗。 ( 责任单位 : 卫生局 )
五、优先为农村 " 两户 " 家庭成员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每月减免不少于 50% 的工商管理费。 ( 责任单位 : 工商局 )
六、在开展社会保障、救济救灾中 , 优先考虑农村 " 两户 "中的贫困户 ", 两户 " 优惠面要达到被安排救济救助对象总户数的 20% 以上 , 独生子女户按 2 个子女数对待 , 二女结扎户按 3 个子女 数对待 ; 在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时 , 要把符合条件的 " 两户 " 纳入 " 低保 " 范围 , 做到应保尽保。
对因灾害造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 , 优先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农村 " 两户 " 家庭成员患重病、大病住院 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住院治疗费超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部分,参照医疗救助办法 , 按最高限额予以解决。 ( 责任单位 : 民政局 )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 , 积极实施 " 少生快富 " 项目 , 为独女领证户、独男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分别安排项目资金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在安排其它扶贫资金时 , 对 " 两户 " 在户均基础上提高 30%。 " 两户 " 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参加技能培训时 , 免收培训费。 ( 责任单位: 扶贫办 )
八、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 , 对农村 " 两户 " 在资金安排上, 独生子女户按 2 个子女数对待 , 二女结扎户按 3 个子女数 对待。 ( 责任单位 : 发改局 )
九、积极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 增加收入,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在实施沼气建设、规模养殖、阳光工程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春蕾计划" 希望工程 " 、宅基地审批、人饮工程等项目时 , 对农村 " 两户 " 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照顾。 ( 责任单位 : 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劳动保障局、县妇联、困县委、国土局、水务局 )口计生工作的乡镇和单位 , 要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 重点管理 , 限期整改。
十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具体事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