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口委:
根据全省技术服务提高年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近期督查发现,在开展育龄妇女到期节育药具更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手术操作不规范、知情选择不到位、重更换轻查病、重普查轻治疗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育龄妇女更换到期节育药具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由于宫内节育器(IUD)是一种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的避孕工具,多年来成为我省已婚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1987年皮下埋植剂引入我国,近年来我省农村育龄妇女也多有采用。但这两种节育药具都存在有效期限,其中第一代IUD由惰性材料如金属、硅胶、塑料等制成,现停止生产使用,已为含铜或含药的第二代活性IUD所替代;皮下埋植剂Ⅰ型和Ⅱ型的有效期也不同。过去,因没有严格要求按使用期限进行登记和更换,致使我省一些育龄妇女身体上仍然使用着过期或过时的避孕药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及避孕效果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对育龄妇女更换到期节育药具势在必行。
二、摸清育龄妇女节育药具使用情况是做好到期节育药具更换工作的基础。在更换到期节育药具之前,要细致掌握育龄妇女使用避孕药具的种类、放置时间、有否手术记录、曾出现过的异常反应和并发症等情况,摸清需更换IUD、皮下埋植剂的育龄妇女数量,认真筛查出已过育龄期的妇女,尤其要注意妇女生殖系统的健康状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节育药具取出和放置的适应证。同时各地要对现存节育药具进行一次细致检查,对出现变色、老化、斑点、粘连、潮解、溶化、沉淀等过期、失效的节育药具,必须按规定报废处理,确保更换药具的安全、可靠。
三、要以更换到期节育药具为契机,广泛开展育龄群众健康促进活动。要按照“无偿检查+有偿治疗+流行病学分析+群体干预”的机制,对育龄妇女无偿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录入WIS系统中的WO207生殖保健检查治疗信息表。对查出的妇科病,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不能治疗的,要给予治疗建议,及时转诊。同时,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并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
四、提供规范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保障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权。取出和放置节育药具要严格执行知情选择制度,对服务对象要说明更换节育药具的目的和意义,对不愿更换的妇女要做好思想工作,打消顾虑。对所有手术对象都要告知节育药具的种类、型号、功能特点、使用年限、不良反应等,由其本人根据自身特点、避孕经历、家庭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同时要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使用节育药具档案,对节育药具更换情况造册登记,录入WIS系统,到期正常更换。
五、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中的适应证、绝对禁忌证、相对禁忌证、放置时间、取出时间、埋植时间、埋植部位、IUD大小选择、埋植剂种类、术前准备、手术步骤、术后处置等规定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服务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生命安全。
如育龄妇女原有完整的放置或埋植手术记录或登记档案并仍然处于有效期内的,这次不必更换;无任何记录的一律按照到期药具进行更换。
在更换IUD和皮下埋植剂过程中,如出现取出困难的情况,不要勉强,严禁强行操作,可征得受术者同意后转往上一级技术服务机构处理,一定要确保受术者的健康和安全。
术后要及时完成手术记录,告知受术者注意事项,做好术后随访,如有异常,给予相应处理。
在更换节育药具期间,容易导致怀孕,各级技术服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对育龄群众做好其他避孕知识的宣传咨询,帮助育龄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度过更换间隔期。
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育龄妇女到期节育药具更换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必要时组织力量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IUD及皮下埋植剂取出、放置术的培训。各地要对到期节育药具更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力争今年全面完成更换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