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7-10-16 11:12:56   来源:

    天祝藏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精神,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实施办法》, 928制定下发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加快了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

(天政发[2007]13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武政发[2007]101号)精神,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实施办法》(天政发[2005]165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体系,现就全县各项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在落实惠农政策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的制度

计划生育群众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简称农村“两户”),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安排涉农到户资金时,要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商,要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照顾,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公正。

二、要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三、要全面落实对农村“两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困家庭救助、二女节育户奖励为主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凡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享受120元的父母奖励费,从领证之月起发至孩子年满16周岁为止。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要办理一次性600元的养老储蓄;在“少生快富”资金扶贫工程中,按照《天祝藏族自治县“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少生孩子,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金,少数民族独男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金。

(三)对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金。

(四)农村年满60周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农村二女节育户和独生子女户,夫妇双方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五)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两户”特殊困难家庭,由于子女、父母因伤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实行救助。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一个女孩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3、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六)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免收农村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费;在对农村“两户”生殖健康和常见病诊治时,免收挂号费和咨询费。

(七)乡镇服务所在环孕情服务中,对参检对象每次每例发放补助费2元。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齐抓共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与县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一)教育部门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时,全部免除农村

“两户”子女的课本费;“两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和中专、高中升省内大中专院校时文化课加10分。

(二)卫生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免收农村“两户”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免收经费全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三)民政部门在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时,要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人均补差标准比一般农户高30%;资助农村贫困“两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四)劳动部门在为农村“两户”办理劳务输出手续时予以照顾,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安排“两户”子女就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五)扶贫部门在实施“少生快富”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时,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少生孩子,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项目扶贫资金,少数民族独男户育龄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项目扶贫资金;采取了绝育措施的二女节育户夫妇,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项目扶贫资金。

(六)农业部门在实施沼气项目中,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实施。

(七)妇联要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实施“春蕾计划”、“大地之爱、母亲水窖”和“巾帼扶贫”项目中,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在“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评选“科技致富女能手”、“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户”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在组织大龄女孩培训和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中的女孩。

(八)共青团在组织开展“希望工程”贫困生救助和奖学金发放时,要将农村“两户”子女优先纳入救助计划。

(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农村“两户”申请使用宅基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十)水利部门在实施人饮工程等到户项目时,对农村“两户”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上的倾斜和照顾。

(十一)林业部门在林业系统和林场内使用农民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农村“两户”。

(十二)乡企部门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用工时,应优先安排农村“两户”。

(十三)经贸部门的下属企业在使用农民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农村“两户”。

(十四)财政部门要将村计生专干、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每年120元的父母奖励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600元养老储蓄,纳入县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独女领证户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少数民族独男领证户一次性4000元奖励金、和农村当年二女节育户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按省、市、县应承担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转移支付、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奖励扶助、农村“两户”奖励等四项资金实行“四权分离”管理,采取“直通车”发放。对计划外生育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县政府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计划生育经费逐年投入力度,到2010年末,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

六、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县政府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计划生育群众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和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县政府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确保已经制定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每年要将执行情况报县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地址:天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张文辉)

电话:0935—3121214

邮政编码:733200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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