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漳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从2005年起,各乡镇通过申请法院对有能力缴纳但拒不缴纳抚养费的超生户采取强制征收的办法,震慑了超生户,教育了群众,推动了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促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彻底解决征收率太低的问题,漳县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单项考核办法》,按照各乡镇上报的计划外出生人数,分解下达各季度征收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季度积分。要求乡镇每季度至少起诉1-3户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依法强制征收,县上与法院签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受理、执行责任书,对全年受理、结案例数以及执行金额都作了明确规定。县法院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法庭,由一名副院长专门负责征收案件,推动了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省高级法院和省人口委《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下发后,全县法院系统和人口计生系统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和学习,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经常性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强制征收力度,巩固了成果。
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和强制征收结合的办法,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一年跨一大步,2005、2006、2007年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连续三年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2007年度,全县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371.61万元,比2006年增加201.85万元,增长118.90%;其中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达到139.33万元,征收率达到41.77%。尤其是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首次超过40%,征收面达到100%,在控制计划外出生、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2007年度计划外多孩出生率下降到4.76%,比2003年下降15.5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