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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3-12 18:51:00   来源:张掖市人口委

关于印发《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  掖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  掖 市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张  掖 市 药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张卫发[2005]92号                 

 

关于印发《张掖市打击非法

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科技局、监察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省卫生厅第八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甘卫法监发[2005]178号),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甘卫法监发[2005]17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市上建立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时,编发《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如下:

召集人:李文军   市卫生局局长

  员:张志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侯俊民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进献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述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怀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杨文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灵芝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针对一些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实际情况,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

(二)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科研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对已发给个体医疗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收回。

五、实施步伐与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第一阶段(2005年5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张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工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三次督查。第一次(2005年6月)重点督查专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第二次(2005年10月)重点督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第三次(2006年5月)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及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第三阶段(2006年6月)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县(区)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在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县(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市、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市、县(区)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部门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的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张掖市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212754(卫生)、8214511(计生),8228676(科技),8228209(工商)。各县(区)也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七)各县(区)要按照附表10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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