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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基本资料之一----背景、主要内容、资金来源、责任追究以及重大意义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7-6-5 10:13:34   来源:

(一)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累计少出生4亿多人,甘肃累计少出生1352万人,其中,因计划生育少出生988万人,实行计划生育使甘肃人均GDP提高了1590元,为国家和社会节约了大量的抚养成本,缓解了人口过多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过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在夫妻双方进入中老年之后,日渐成为一个新的困难群体。他们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困,不仅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在新时期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出了明确指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2003年,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四部委组成调研组,先后到贵州、重庆、甘肃等省(市、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在甘肃调研期间,听取了甘肃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情况汇报,并深入永靖县和靖远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征询了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形成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004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决定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省各1个市(州、地)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党中央、国务院把甘肃列为全国首批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充分体现了对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充分体现了对甘肃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和厚爱。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三)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标准

国家确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主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及发放和管理办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甘肃省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适当承担一些。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三个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市,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各负担二分之一,其余各市省级财政负担四分之三,市级财政负担四分之一,并分别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采取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直接拨付的办法,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形成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人群资格确认、中介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发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四权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甘肃省奖励扶助资金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一年发放两次。

(五)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

1、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标准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每半年组织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封闭调查。

3、建立观察员制度。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4、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并鼓励新闻机构进行舆论监督。

5、将奖励扶助制度执行和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与国家对地方拨付的其他资金挂钩,通过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奖优罚劣。

6、把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加倍扣减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原则、特点

1、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目标

一是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是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是形成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是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满意率,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国家统一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奖励扶助标准和运行程序,监督各地认真执行。任何地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

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是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财政、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扣代罚。

四是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在各级建立一套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和服务程序,加快相关政策措施配套,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政策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特点

一是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变“处罚超生”为“奖励少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做的重大举措,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而不是权宜之计。

二是着眼于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而采取的利益导向政策,是对以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具有鲜明的政策补偿性和导向性。

三是主要针对已经进入中老年、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和两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缓解他们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面临的困难,政策惠及人群和政策功能具有鲜明的规定性。

四是利用现有财政、金融渠道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以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把国家给农民的补助落到实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重大意义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标志之一,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消除贫困,有利于“三农”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解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的农村群众少生快富,转变生育观念;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从根本上扭转“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政策性奖励扶助资金为运行主体,依托各级财政投入监管体系、农村金融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财政专户和个人账户,探索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尝试。

(八)目前全省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进展

试点开展以来,省人口委把争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抓项目”战略的重要举措,做了大量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原省委副书记马西林指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并就这项工作在靖远县专题作了调研。省政府成立了以原副省长李膺副任组长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靖远县召开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李省长就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省、市奖励扶助配套资金负担比例等重大问题。省人口委和省财政厅协商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政策性解释及确认办法》、《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政策文件,联合召开了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奖励扶助政策,统一各级思想认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为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了配套政策和制度,一些地方还新制定了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具体措施。

由于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是1549岁的育龄人群,而奖励扶助对象是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村夫妻,因此必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从国家把甘肃省确定为试点省份以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深入开展了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基层广大计划生育干部面对奖励扶助对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实际,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确认条件,深入千家万户,逐户逐人登记、核实、造册、建卡。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严把审核关,反复进行调查核实;省、市两级计划生育部门多次派督查组和抽查组,对县(市、区)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质量复核。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群众由衷地赞誉党的这项好政策。

如何加强监督,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是需要我们重点做好的工作。在这方面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衡量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对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政策执行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二是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代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纪检、检察、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的“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三是建立了政务公开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乡、村、社对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公示,县(市、区)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省人口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统一制定并印发了宣传标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因特网公布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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