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在我市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以来,我委通过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省上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做法,做到了任务、人员和责任三落实。
二、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公示、上报、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广泛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工作的良好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刷新标语、国策壁、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发放宣传彩页、组织宣讲团以及重大节、会、日纪念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强化培训,确保调查登记工作准确全面。二是严格村初审、乡核实、县审批、市复核、三榜公示、四级定案的程序和条件,逐户逐人登记、核实、造册、建卡。三是严格把关,反复核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奖扶对象一个不错、一个不漏。截止2006年3月底,我市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043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0.16%。
五、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按照“四权分离”和“直通车”要求,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公开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六、努力探索,积极创新。2004年,我市建立“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20万元划入基金,目前已救助计生特困家庭1933户,发放救助金209.3万元;结对帮扶32人;生产帮扶420户。200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在我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止2006年3月底,全市农业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累计达30224人,其中2005年当年领证9525人,与上年相比增加59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