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法院 合水县人口局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gsjsw.gov.cn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7-9-14 17:59:58   来源:

    

 

 

合水县人民法院

合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合法发[2007]42

                                              

 

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基层法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精神(甘高法[2007]260号),现就我县办理非诉讼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抚养费是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种具有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同时也是体现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控制计划外生育、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明确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增强主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征收措施,切实提高征收率和征收面,确保计划生育率稳步提升,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二、对有交款能力而拒不交纳的违法生育当事人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批立案、事实调查、讨论决定、送达决定等执法程序。对当事人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将下列有关材料提交县人口局审查,由县人口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提交的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卡等其他足以证明行为人违法生育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违法生育当年该乡镇人均纯收入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讨论案件笔录,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违法生育当事人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三、县人民法院将依县人口局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对于人口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严格依法进行。县人民法院和人口局将加强沟通、联系,将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作为县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重要内容。

   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意义和目的,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生育的罚则,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也要重视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介以案讲法,力争执行一案,教育一片,推动整体工作。

五、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九十一条规定的,及时立案。受理后,依照九十三条和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准予执行的 ,交由执行机构予以执行。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口局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七、在执行过程中,对有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水县人民法院        合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00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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