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签订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在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帮助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摆脱贫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城镇一些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因为下岗、失业等因素,没有摆脱贫困,做好这一部分人的劳务输出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优先提供信息、优先安排培训和输出,并免收有关费用;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将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名单提供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驻省外的劳务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我省劳务输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驻省外劳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劳务输出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育龄人口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并就我省劳务输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关情况,加强与流动人口所在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经常性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每半年将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委通报一次;同时,要做好我省流出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省计划生育药具站要定期与省劳务办公室联系,根据需要量,及时向省劳务办公室运送计划生育药具,省劳务办公室负责发往驻省外劳务办公室。
三、省人口委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为省劳务办公室和驻省外劳务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办公室及驻外省劳务办公室与省人口委计算机联网,做到数据信息共享,驻省外劳务办公室要注重采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信息数据,用好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软件。
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委将不定期到驻省外劳务办公室进行检查和慰问,并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帮助解决。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为促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请各地将文件贯彻情况报告省人口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