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
甘人口委知字[2005]66号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委:
今年9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长春召开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讨论研究了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我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全国依法行政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传达和学习,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法守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都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市县人口委都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出现严重事件的要“一票否决”。
三、严格执行“七不准”,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委的要求,在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的要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依法行政,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坚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严格执法,又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在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从事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未经授权和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谨防违反程序执法行为的发生。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克服执法中的简单粗暴行为,提倡文明执法。
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各级人口委要加大对县乡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要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计划生育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履行好岗位职责。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对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各级人口委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好老信访户的问题,化解群众矛盾。
八、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各级人口委要设立便民维权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环孕情服务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九、各级人口委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地要积极推广“流动法庭”执行社会抚养费的经验,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就案讲法,教育群众。对一次交清确有困难的,签订分期缴纳保证书,把教育与惩罚结合起来。
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为在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省人口委将进一步优化行政工作人员学历结构,大学本科学历达到80%以上,政法部门将配备两名以上法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州)人口委要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法律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县(市、区)要有一名具有法律背景的干部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