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联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时间:2012-1-4 17:09:11 有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 |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和《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精神,在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出台相关惠农政策时,主动与人口计生部门会商;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或项目时,对计划生育户给予优先优惠和倾斜照顾,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公正。 3、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 4、在春蕾项目计划中,优先资助家庭贫困的计生户;大龄女童培训以及其他实用技术培训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5、在开展“关注母亲、关爱女孩、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援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活动中,把农村两户家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上学以及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关于在全省“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中加强“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甘妇发〔2011〕67号)和《关于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救助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1〕67号)要求,联合卫生、民政等部门落实好对“两癌”患病妇女的报销和救助政策,缓解患病妇女治疗困难;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积极参与筛查等工作,扩大筛查工作的覆盖面。 7、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8、在评选三八红旗手、女能手、女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等评先奖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工作者及计划生育户倾斜。对于拟评选的先进个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评选。美德在农家示范点要选择在计划生育先进村开展。 9、制定部门系统落实本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责任制度;系统内签订责任书,组织对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并落实责任追究;在部门系统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任用中严格审核计划生育。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联络员开展工作。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10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专题报告,经考核评估后,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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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英萍 文章作者:利益导向协调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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